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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歸還40萬
日前,司機歸還40萬一事引發(fā)不少網友的關注,看起來這不過是拾金不昧好事一件,然而,不少網友質疑司機是得知懸賞高達10萬元之后才還錢的。而且,拒不歸還這筆錢還可能構成犯罪,是拾金不昧還是懼怕法律呢,重金拷問人性,真是一點都不假。
昨日凌晨2時許,歸還了這筆欠款后,記者與王師傅、曾先生一家前往六角亭派出所。民警分別向王師傅、曾先生做了詳細詢問,希望弄清楚事情的整個經過。凌晨4時許,因王師傅身揣巨款,民警驅車將其送回住所。
硚口警方相關負責人表示,事發(fā)后,失主報警為被盜。辦案民警通過調看沿線監(jiān)控資料,發(fā)現實際為遺失??紤]到失主遺失的現金數額大,因而警方非常重視,立即抽調警力組成了工作專班,幫助失主尋找失物。如今,現金已找到,此事宣告圓滿解決。
拒不歸還巨款或涉侵占罪
《刑法》第270條規(guī)定的侵占罪,其犯罪對象僅限于三種財物:一是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二是他人的遺忘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侵占罪與其他侵犯財產犯罪的一個關鍵區(qū)別在于侵占包括兩個密不可分的行為特征,即合法持有+非法侵吞:行為人將自己業(yè)已合法持有的他人財物非法轉歸為己有,并且拒不交出、拒不交還的。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代為他人保管的財物、他人的遺忘物、埋藏物占為己有,拒不退還的是侵占罪。可見除了要占有他人財物之外,還必須具備“拒不退還”的行為才構成侵占罪。
從目前的情況看,司機師傅在得知失主是誰的情況下,如果拒不歸還,可能涉嫌犯侵占罪。還好這位司機經受住了良知的考驗,這是人性的又一次勝利。(法邦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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