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女化學家投毒殺夫
北大女化學家投毒殺夫,犯罪工具又是鉈?就像當年清華才女被人投毒一樣,這次的兇器又是鉈??磥磴B這種毒性極強的稀缺性化學元素還真是害人不淺!
據(jù)悉,在紐約的必治妥施貴寶制藥公擔任10年化學師李天樂被指控用從公司拿到的具有強烈毒性的重金屬鉈謀殺了39歲丈夫王曉業(yè)。當時兩人正在辦理離婚,而李天樂不愿意離婚。檢察官說,李天樂在丈夫的食物中投放了鉈,致使其丈夫王曉業(yè)在2011年1月不治身亡。法院判決李天樂謀殺罪成立,終身監(jiān)禁。
為何不判投毒罪
美國判處謀殺罪,甚至還要為謀殺罪設定等級,并以此作為量刑的依據(jù)。而我國《刑法》的罪名里并沒有謀殺罪,而與之相似的就是故意殺人罪。李天樂以投毒方式致其丈夫死亡,依我國法律則當定為故意殺人罪而非投毒罪。
投毒罪,是指故意投放毒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其構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
2、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行為人實施了投放毒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這里的“投毒”是指向公共飲用、食用的水源、食品或者牲畜、禽類的飲水池、飲料等投放能夠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生命安全或者造成重大財產(chǎn)損失的毒物的行為。不論投毒行為的具體方式怎樣,也不論使用何種毒物,只要投毒行為已經(jīng)威脅到不特定多數(shù)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chǎn)安全,就可以構成本罪。
3、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根據(jù)刑法典第17條的規(guī)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4、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故意。既可以出于直接故意,也可以出于間接故意。
而李天樂殺夫案的犯罪對象特定,并不是不特定人群,且投毒只是其殺死丈夫的一種方式,故當定故意殺人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