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長吹牛掉烏紗
派出所長吹牛自己身家過百萬,多處房產的錄音被放到了網上,引來大量網友圍觀,有關部門也對此進行了調查,調查結果不涉及貪污受賄,卻被認為有損形象被罷免??磥磉@派出所長吹牛付出的代價可真不小。
在最近網友微博爆出的射洪瞿河派出所所長在一段錄音中,其自曝賭博一晚輸掉4000元,自稱有多處房產,價值不菲,參與經商……有關部門調查雖認為多數信息不實。這位派出所在落得了個丟烏紗帽的下場,可如果這位有“官位”在身的公務員從事了經商的行為又該如何處理呢?
公務員經商如何處理
1、公務員法明文規(guī)定禁止公務員參與經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九章 懲 戒 第五十三條 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十四)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yè)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2、對公務員違法參與經商行為的處理。
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七條 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yè)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三十四條對行政機關公務員給予處分,由任免機關或者監(jiān)察機關(以下統(tǒng)稱處分決定機關)按照管理權限決定。
3、對公務員違法參與經商取得的收益如何處置?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五十三條行政機關公務員違法違紀取得的財物和用于違法違紀的財物,除依法應當由其他機關沒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的,由處分決定機關沒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違法違紀取得的財物應當退還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的,退還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屬于國家財產以及不應當退還或者無法退還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的,上繳國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