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女化學家投毒殺夫
北大女化學家投毒殺夫,據(jù)說是因為不想離婚才“出手”的!自古以來,情殺這種事情就層出不窮,也無法說得清楚!希望世人對生命多一點尊重,對法律多一點尊重!
據(jù)悉,2013年7月9日,美國新澤西州當?shù)胤ㄔ翰枚ㄔ吐氂谥扑幑镜娜A裔研究員李天樂(音譯)使用重金屬鉈謀殺其夫王曉業(yè)(音譯)罪名成立,將于9月30日宣判,她可能會被判30年監(jiān)禁。什么樣的情形構成故意殺人罪?
故意殺人罪的犯罪構成
故意殺人,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構成要件如下:
(一)故意殺人罪在主觀上須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fā)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fā)生。
故意殺人的動機是多種多樣和錯綜復雜的。常見的如報復、圖財、奸情、拒捕、義憤、氣憤、失戀、流氓動機等。動機可以反映殺人者主觀惡性的不同程度,對正確量刑有重要意義。
(二)故意殺人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三)故意殺人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夠獨立呼吸并能進行新陳代謝的活的有機體,是人賴以存在的前提。
(四)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實施了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