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導語:
本來一場正當表達訴求的上訪,但卻莫名其妙在監(jiān)獄中被關押了數(shù)十天,還慘遭毒打,請問天理何在?非法關押之人被判非法拘禁能讓受害人平息怒火嗎?他們怎樣才能得到其他賠償呢?
事件回顧:
北京黑監(jiān)獄案開審
安徽訪民王維龍進京上訪時,被幾名陌生男子非法關押了數(shù)十天。其間,他多次遭到毆打。昨日,被告人星某因涉嫌非法拘禁罪,在大興區(qū)法院受審。庭審中,被告人當庭道歉求諒解,但受害人未作出表態(tài)。 檢方考慮到案發(fā)時,星某未滿18歲,屬于未成年人,并且有認罪情節(jié),建議法院從輕判處被告人的犯罪情節(jié),建議從輕處罰。
同時,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王維龍?zhí)岢霭ㄡt(yī)療費、誤工費等費用共計200萬元的賠償要求,訪民駱貞良則提出賠償誤工費等20萬元。 雙方未對賠償金額達成一致意見。(來源:新華網)
法邦點評:
構成非法拘禁罪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guī)定,犯非法拘禁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jié)的,從重處罰。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如今經過法院的審理,等待幾名被告人的將是今后幾年的牢獄生活。而對于在此事件中的被害人來說,他們的索賠之路還沒有結束。希望他們在附帶民事訴訟的索賠之路上,走的更遠,走的更順。
網友評論(新浪網友):
堅決喊打,絕不姑息
@用戶5199413924:這是地皮 流氓干的事,是萬惡的舊社會才會有的事,希望習主席,王岐山大力懲治這些禍國禍民的壞分子。
@-笑讀云卷云舒-:這是真的嗎? 還法治社會?
@平凡的撫仙湖:我們生活的社會越來越沒安全感了。
結語:
年輕時犯的錯,如今仍然還是要還的。你奪走別人十天的自由,法律可能會讓你以數(shù)年的自由來償還。你對別人的身體造成傷害,法律會讓你以更高額的金錢來彌補。因此,一定要遵紀守法。(法邦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