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正恩姑姑自殺
金正恩姑姑自殺,或是因為張成澤之死。近日,韓國一些媒體以醒目的標題載文稱,金正恩的姑姑金敬姬已經多日不見蹤影。他們因此根據消息來源判斷認為,不排除她已經自殺身亡或身患重病的可能。如果這樣的判斷完全準確,那么這對朝鮮政局來說或將又是一個新的不穩(wěn)定因素。金正恩姑姑自殺,或是因為想追隨張成澤而去。
韓國主流媒體于6日援引他們獲得的情報分析消息稱,在金正恩的姑父張成澤被處死后,他的親姑母,也就是張成澤的夫人金敬姬一直行蹤成謎,可以說幾乎處于一種完全“失蹤”的狀態(tài)。報道援引韓國情報界消息人士的話稱:“金敬姬最近從未公開露過面,這極不正常,而她到底身在何處也無從確認。此前有很多傳聞稱,金敬姬在張成澤被處決后便自殺或因心臟麻痹等已去世,所以(韓國情報界)一直在對此在進行著跟蹤?!庇捎谠诖饲白钕扰袛喑鰪埑蓾煽赡芤呀浽饨饴毜慕Y論也是韓國情報界人士,這使韓國情報界名聲大振。因此,他們此次作出的針對金敬姬動向的判斷也被認為可信度極高。
死者有沒有隱私權
金正恩姑姑自殺,死者有沒有隱私權?
隱私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收集、利用和公開的一種人格權,而且權利主體對他人在何種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對自己是否向他人公開隱私以及公開的范圍和程度等具有決定權。
但是從邏輯上說,死者不應享有隱私權,但法律應對死者生前的隱私權繼續(xù)給予保護。其理由是:1、死者不是法律意義上的人,不能有任何權利,自然也包括隱私權;2、對死者生前隱私的保護,是一種利益,是死者近親屬以及利害關系人的感情和名譽利益。
所以在不傷及死者名譽的基礎上,并不構成隱私侵權。金正恩姑姑自殺,公開其照片等做法也不涉及隱私侵權。
金敬姬生于1946年,現(xiàn)年68歲。雖然她曾經在大學時代下嫁平民張成澤,但卻在婚后她因與張成澤感情不和,以及受女兒自殺的打擊,一直沉迷于酒精之中,并長期飽受憂郁癥等多種疾病折磨。因此,曾輾轉數(shù)國進行治療。金正恩姑姑自殺如果屬實,這樣的結局令人遺憾。在生活中,遇到問題可求助律師,心存希望才有希望。(法邦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