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昆明一夜暴雨變水城
昆明一夜暴雨變水城,在昆明也可以看海了。暴雨不僅帶來了滿大街的水,還帶來了各種損失,包括沖垮建筑物損失、車輛損失等。
7月19日,一夜暴雨過后,昆明城區(qū)多條道路被淹,部分路段交通癱瘓,給市民出行帶來不便。當日9時,昆明市氣象臺發(fā)布暴雨藍色預警:昆明市部分地區(qū)24小時累計降雨量已達50毫米以上,預計未來12小時降雨仍將持續(xù),并可能伴有雷暴和冰雹等強對流天氣。
不可抗力的效力
根據(jù)本法第153條規(guī)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簡言之,不可抗力是當事人不可抗拒的外來力量,是不受當事人意志左右、支配的自然現(xiàn)象和社會現(xiàn)象。
法律中對不可抗力的規(guī)定,具體來說包括:(1)自然災害。這類不可抗力事件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如水災、旱災、火災、風災、地震等等。(2)社會事件。關于社會事件是否成為不可抗力事件,現(xiàn)在仍有很大爭議,各國立法也不一致。我國法律原則認為社會事件可以構成不可抗力,只不過就構成不可抗力的社會事件的范圍,卻很難達成一致意見。在實踐中,主要是由當事人在合同中自己約定哪些社會事件為不可抗力事件,以便解決爭議。
根據(jù)本條和《合同法》第117條的規(guī)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jù)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
具體來說,因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時,發(fā)生如下法律效果:
1、合同的解除
一般來說,全部免除責任意味著合同的解除。當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而導致合同全部義務不能履行時,則應允許當事人解除合同。由于不可抗力是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不管當事人是否在合同中將不可抗力作為解除合同的事由對待,均可導致合同的解除。
2、免除當事人的履行責任
不可抗力事件的出現(xiàn),應免除當事人的履行責任,但是并不是所有情況下都全部免除當事人履行責任。正如《合同法》第117條所規(guī)定的,“依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币蛴袝r不可抗力事件的發(fā)生,僅導致部分合同義務無法履行,且無履行的必要與可能。那么,此時不可抗力事件的出現(xiàn),就只能產生免除未履行合同的責任的法律效果。
3、合同的變更
這適用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出現(xiàn)導致合同義務部分無法履行的情形。另外一種情形是,雖合同義務無法按約定方式履行,但仍有履行的必要與可能。故此時,不可抗力事件的發(fā)生,僅導致合同變更的法律效果。
4、延長合同義務的履行期間
不可抗力的發(fā)生常常會導致履行義務期限的延長。因為許多情況下,不可抗力事件只是暫時地阻止了合同的履行,而并不是導致合同完全、永遠地不能履行,在此時,解除合同確實不如維持合同效力,并延長履行期的方式好。故《合同法》規(guī)定部分免除責任是非常合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