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力致大面積停運
蘇力致大面積停運,經(jīng)濟生活受到極大影響。小編身在既無風雨也無晴的帝都,卻也在感受著人生中的臺風。
受“蘇力”殘留云團影響,14日8時-15日8時,福建西部、江西、湖北東南部、安徽西南部仍有大到暴雨。據(jù)中國國航西南飛行部預計,13日,臺風“蘇力”將影響杭州、寧波、義烏、溫州、福州、廈門、汕頭、臺北8個機場,9個航班的正常運輸。
運貨的風險歸誰的
生意,乃至人生,都有天有不測風云,也許不知何時到來,但不可避免。因而要對風險的后果進行合理的分配,否則小到商家交易大到人生計劃都無法展開。在此筆者要對在途運輸貨物的風險的法律規(guī)定進行簡要介紹。
首先,合同法中的風險是指買賣合同生效后,合同履行完畢前,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當事人的事由致使標的物毀損或滅失時,應由哪一方當事人承擔價金風險的問題。這里的風險,包括意外事件、不可抗力、第三人侵權等等,像臺風等自然災害也屬于其中。
合同法》第144條規(guī)定,在途貨物買賣中,自買賣合同成立時起,風險即移轉給買受人承擔?!顿I賣合同解釋》第13條規(guī)定,在途貨物買賣中,若出賣人在合同成立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標的物已經(jīng)毀損、滅失卻未告知買受人,合同成立時不發(fā)生風險移轉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