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情五月天AV无码特黄一片|尤物蜜芽YP网站|婷婷基地和五月天的cos作品|97人妻精彩视频免费看|亚洲精品免费视频网站|青青草97国产精品免费观看|成人毛片桃色免费电影|中国黄色一及大片|一级黄色毛片视频|免费AV直播网站

法邦網客服熱線:15811286610
法律資訊法律咨詢找律師找律所法律法規(guī)法律常識合同范本法律文書護身法寶法律導航專題婚姻房產刑事債務勞動交通合同
23歲女子工作時被男友被殺害
石某來到小娟所工作的公司,殘忍地將小娟殺害。
留學生漏洞消費超2千萬
“發(fā)現銀行漏洞消費”消息引發(fā)關注,究竟是怎樣情況呢?
法邦網蔡紹輝律師走進校園
蔡紹輝律師特邀為三年級的四個班級共160名小朋友就法律知識方面進行專項課外知識教育。
首頁法邦時評法律名人談熱點追蹤法邦視頻明星那些事兒曝光臺民生社會貪腐深度

宜賓首富遭綁架被脅迫殺人,是否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2015年11月18日  來源:法邦網  我來說兩句(0人參與)  

2015年11月11日凌晨4時許,四川宜賓警方接到章某某報案稱:11月10日晚9時許,其在回家途中被人綁架,并被脅迫參與將一名陌生女子殺害,勒索其交付巨額贖金。警方證實,該章某某就是四川宜賓首富、四川宜賓伊力集團董事長章英啟。目前,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但是關于章英啟被脅迫殺人是否應當承擔法律責任以及應當承擔何種法律責任引起熱議。

網帖爆料:綁匪索要贖金1億元

近日,有網帖爆料稱,四川宜賓伊力集團老總章英啟在電梯里遭到綁架。網帖講述案發(fā)過程細節(jié)稱,今年11月10日21時許,犯罪嫌疑人劉某、岳某、陳某利用馮某事前準備好的腳鐐,在南岸某小區(qū)電梯內,以噴辣椒水、捆綁手腳、捂嘴蒙眼的方式,將章英啟綁架至翠屏區(qū)一出租房內,并用自制手槍威脅章英啟在2016年3月前交贖金1億元。章英啟迫于威脅同意后,4人威逼其對吉某某(女,23歲,涼山雷波馬湖人,翠屏區(qū)建設路一按摩店員工)以繩索勒頸的方式進行殺害。該網帖還稱,嫌疑人對章英啟的殺人過程進行攝像記錄作為威脅依據,之后將章釋放回家準備贖金。

公安通報:4名嫌疑人已被刑拘

17日下午,宜賓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宜賓公安發(fā)布通報稱,11月11日凌晨4時許,宜賓警方接章某某報案稱:11月10日晚9時許,其在回家途中被人綁架至翠屏區(qū)一居民屋內,并被脅迫參與將一名陌生女子殺害,勒索其交付巨額贖金。接警后,警方立即展開偵查,于11日中午1時許,將劉某、岳某、陳某、馮某4名犯罪嫌疑人抓獲。目前,劉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警方證實,綁架案中的章某某確認就是宜賓伊力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章英啟。

對于網帖中陳述的其他細節(jié),通報并未透漏。

引發(fā)爭議:被脅迫殺人是否承擔法律責任

一、有人認為是緊急避險

有人稱,只有殺害陌生女子才能保住自己生命的現況時,章英啟的行為或可視情況被認定為“緊急避險”,在這種情況下,他可以不承擔刑事責任。

1、緊急避險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fā)生的危險,不得已采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2、緊急避險是采用損害一種合法權益的方法以保全另一種合法權益,因此,必須符合法定條件,才能排除其社會危害性,真正成為對社會有利的行為。

(1)必須針對正在發(fā)生的緊急危險。如果人的行為構成緊急危險,必須是違法行為。

(2)所采取的行為應當是避免危險所必需的。

(3)所保全的必須是法律所保護的權利。

(4)不可超過必要的限度,就是說,所損害的利益應當小于所保全的利益。緊急避險不負法律責任。在職務上、業(yè)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不得在發(fā)生與其特定責任有關的危險時實行緊急避險。

3、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法邦說法:生命權是最高的權利,沒有高低貴賤之分,任何人都不能隨意剝奪他人的生命,即便是為了保全自己的命,更沒有道理為了自己的命殺害別人的命還不用承擔任何責任。章英啟雖然是被迫殺人,但犧牲的是別人的生命,不符合緊急避險的情況。

二、有人認為構成共同犯罪中的脅從犯

脅從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被脅迫參加犯罪的人,根據刑法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對于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jié)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1、脅從犯的特征

(1)在主觀上行為人雖然明知自己實施的行為是共同犯罪行為,但從其內心而言,行為人本不愿意或不完全愿意參與共同犯罪,只是由于受到他人的暴力威脅才參加了共同犯罪。

(2)客觀上行為人雖然參與了共同犯罪的實施,但是其犯罪行為顯得比較消極,缺乏積極主動精神。

2、不宜認定為脅從犯的情形

(1)行為人身體受外力強制完全失去意志自由的情況下的行為。

被脅迫參加犯罪的并非完全喪失意志自由,僅是不完全自愿地、而尚有選擇的自由,否則,如果行為人的身體完全受到外在的暴力強制,完全喪失了選擇行動的自由,可以認為為不可抗力或者緊急避險而不負刑事責任。

(2)對于先是被迫參加,而后來變被動為主動,積極實施犯罪的,不宜定脅從犯。

(3)被誘騙參加共同犯罪的人,不宜定脅從犯。

法邦說法對脅從犯之所以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是因為雖然他參加犯罪有違背意志、不得已的一面,但最后參加犯罪仍是由其意志決定,其人身并未受到強制,主觀上仍有意志自由,只是畏于自身遭到危險。這種行為人主觀上是有罪過的,因此,應當負刑事責任。另一方面,其實施危害行為是在被他人威脅、強迫、精神受到強制的情況下,不得已而為之,其人身危險性也小于沒受精神強制而實施犯罪的人,因此,刑法規(guī)定對于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jié)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在章英啟遭綁架被脅迫殺人案中,其遭受綁匪綁架,并受到綁匪威脅,選擇殺人進行自保。章英啟的被迫殺人行為可能涉嫌構成故意殺人罪,但屬于犯罪的脅從犯,根據刑法的規(guī)定,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jié)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前案之鑒

2008年10月14日,23歲的河南平頂山新華區(qū)檢察院工作人員夏某被綁架后,多名綁匪拿繩子套住夏某脖子,威脅其勒死另一女人質王科嘉,綁匪用相機記錄這一過程,借此向夏某敲詐1000萬元(后降為500萬元),隨后將夏某放走籌贖金。2010年,根據河南省高院的終審裁定,河南夏某綁架案中,陳書勤、郭宏杰、曲國偉等三名罪犯被執(zhí)行死刑,該案犯罪團伙其余五名罪犯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至死緩不等。據媒體報道,該案中的夏某作為受害人未被起訴。該案曾在律師界引起了有罪與無罪的爭論。(法邦網)

[責任編輯:何恒恒]
標簽

網友評論

 共0人參與 - 點擊查看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法邦網立場。

新聞推薦

夫妻離婚 對有精神障礙的成年子女是否還有撫養(yǎng)義務

熱點新聞

推薦閱讀

法邦時評

丈夫婚后6年才知妻大14歲 求撤銷婚姻登記的依據是什么

導讀:2017年8月28日,一則丈夫婚后6年才知道自己妻子比自己大14歲的新聞躍入大眾的眼簾,一時間大家對“撤銷婚姻”的討論熱度也逐漸提升,法院作出撤銷婚姻登記判決的法律依據是什么?法邦網為您解析。丈夫婚后6年才知妻大14歲據新浪新聞報道,男子陳某與妻...

法律名人談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權所有  關于法邦網 | 聯(lián)系我們 | 法律聲明 | 反饋留言 | 京ICP備10210683號 | 京公網安備1101080201317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