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安徽省肥東縣一名9歲男孩因壓歲錢被父母收走,覺得父母是拿去打牌了,于是心生不滿,竟試圖坐火車離家出走。所幸孩子在火車站買票時被民警攔住,男童父母得知男童出走理由后哭笑不得,他們表示只是想幫孩子保管壓歲錢,絕不會用這些錢去打牌。
壓歲錢屬孩子個人財產(chǎn)
孩子的壓歲錢怎么保管,如何使用,很少有家長征求孩子的意見。以大人的理解,壓歲錢的來源在于大人,且孩子不善于理財,所以大人將錢拿走,也屬理所應當。假如一個孩子以離家出走等過激方式來爭取壓歲錢的管理和使用權,相信不少大人會認為這個孩子很另類和出格,并將其當成笑談。
然而,《民法通則》第十二條規(guī)定,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嚴格地講,這個9歲孩子的壓歲錢是個人私產(chǎn),其父母只能代為管理,除為被監(jiān)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jiān)護人的財產(chǎn)。孩子的壓歲錢該如何使用,得征求孩子的意見。即便父母為了孩子好,將錢妥善保管,也得告知孩子,尊重其知情權。
父母是否有權沒收壓歲錢?
大人給孩子壓歲錢是一種習俗,也是一種祝福,在法律上則屬于一種贈與行為,壓歲錢的所有權自然歸孩子。但在現(xiàn)實生活中,有的人認為,他人給孩子壓歲錢畢竟只是名義上的,孩子只不過是充當了大人之間人情往來的橋梁而已,因此大筆壓歲錢應當上交。實際上這是個認識誤區(qū),壓歲錢既然是給孩子的,其所有權自然歸孩子,家長無權沒收。
如果說考慮到孩子還未成年,很難正確支配大筆現(xiàn)金,甚至會形成揮霍習慣。因此,大筆壓歲錢應當由家長掌管為好,但這也有法律根據(jù)。最高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0條規(guī)定,管理和保護被監(jiān)護人的財產(chǎn)是監(jiān)護人的職責之一。所以,家長對孩子的壓歲錢只能是保管而非沒收,錢還是歸他們支配和使用的。
父母應尊重孩子的權利
也許有人說套用法律條文沒有必要,其實不然。孩子的內(nèi)心世界很豐富,他們的想法應該得到尊重,假如大人事事都以成人之見去猜度孩子,什么事都按照自己的方式去安排,就無法真正理解孩子,并加劇與孩子之間的隔閡。壓歲錢必須妥善處理,忽視孩子的想法,孩子們就會以他們的方式來表達不滿。
可見,如何管理和使用壓歲錢不是一件小事,大人們越俎代庖的做法要進行適當改變。比較合理的做法是,不妨單獨儲存和管理壓歲錢,為孩子留住年味的同時樹立孩子的理財觀念。假如必須使用壓歲錢,也要盡量和孩子商量,以尊重和協(xié)商的姿態(tài)為孩子樹立榜樣,只要方法得當,得到孩子的理解并不難。(法邦網(wǎ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