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際油價“十連跌”之際,國內成品油消費稅卻迎來“兩連漲”:繼11月29日上調成品油消費稅之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于12日聯(lián)合下發(fā)通知,自12月13日起再次上調汽、柴油消費稅,汽油每升提高0.28元,柴油每升提高0.16元。
節(jié)能減排就要增加稅收?
對于此番漲稅動作,官方和民間存在多種解釋和猜測。官方解釋集中在促進節(jié)能減排、調整能源消費結構等宏大目標;而民間輿論則大多猜測,政府是欲借國際油價持續(xù)下跌之際,借助“痛感”最低的“窗口期”,達到增加稅收的目的。
由于成品油價格長期高位盤桓,機動車市場逐步形成了對小排量汽車的消費偏好,公眾的出行選擇也在一定程度上因油價的上漲而有所改變,輿論長期呼吁而未能實現的綠色消費觀念,卻在價格杠桿的調節(jié)下悄然實現。而如果成品油價格長期穩(wěn)定在目前的低位,則這種剛剛形成的消費習慣,很可能再次出現不利于節(jié)能環(huán)保目標的改變。
漲稅是否合情合理?
汽車消費只是我國能源消費中的冰山一角,其他更多生產領域的能源消費結構,也可能隨著成品油價格的暴跌,而出現不利于節(jié)能減排目標的改變。針對這種變化,以提高消費稅的方式部分對沖成品油價格的波動,確實會在一定程度上穩(wěn)定能源消費結構和預期。
而從更長的時段分析,我國整體能源消費結構中,始終存在對煤炭、石油、天然氣等不可再生能源的過度偏重和依賴。這種不盡合理的能源消費結構,既不利于節(jié)能減排的發(fā)展趨勢,未來油氣價格出現上行波動時,我國經濟發(fā)展也將面對更大隱患。為此,借助原油價格持續(xù)下跌的“窗口期”實現能源結構的調整,也有一定的道理。
政策調整也需法律規(guī)制
按照現行《消費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國務院有權決定消費稅的稅目、稅率,但成品油消費稅的調整事關社會經濟整體發(fā)展,并將直接影響公眾日常生活。因此,財政、稅務部門經國務院授權,擁有依法調整消費稅的權力,卻更有向公眾充分解釋稅率調整的目的、意義,及合法性、合理性的責任和義務。
依法征稅乃政府的法定權力,面對政府在合法范圍內作出的任何稅收政策調整,公眾都能接受。但越是這樣,政府在行使稅收權力時越要慎之又慎,只有公開而坦誠地向公眾解釋稅收調整的合理性,打消公眾的疑慮,才能得到公眾的諒解,以此避免對公眾利益的“依法傷害”。(法邦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