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來,公務員加薪成為一個熱點話題。在群眾眼里,公務員的生活就是喝茶看報混日子,清閑且高薪,可真的如此嗎?據(jù)了解,我國基層公務員的待遇并不高,而且隨著“八項規(guī)定”和反腐的推進,公務員的一些隱性福利也在銳減。那么,公務員的薪酬到底有何法律規(guī)定呢?
公務員工資與職務掛鉤
12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七次會議審議了《關于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的意見》,指出在職務之外開辟職級晉升通道,有利于調動廣大基層公務員的積極性。未來實行級別工資以后,可以體現(xiàn)同一職務層次的公務員工作年限、資歷和能力的差別,使基層公務員不提升職務也能通過晉升級別提高待遇。
在職務之外開辟職級晉升通道,更通俗的解釋即是,公務員崗位的“含金量”或說職業(yè)前景,不再片面依賴“官位”的上升,而是可以依據(jù)工作年限、資歷和能力獲得更為公平的待遇補償。其積極意義在于,它突破了目前占據(jù)公務員群體主流的基層公務員的晉升“天花板”和以職定級、以職定薪的待遇體系,回應了公務員漲薪的期許。
法律對公務員待遇有何規(guī)定?
《公務員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公務員的職務應當對應相應的級別。公務員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系,由國務院規(guī)定。公務員的職務與級別是確定公務員工資及其他待遇的依據(jù)。公務員的級別根據(jù)所任職務及其德才表現(xiàn)、工作實績和資歷確定。
由此可見,我國法律對于公務員的待遇問題,還是相當看重公務員自身能力的。但在實際生活中,“官本位”的思想卻深入人心,而且公務員的待遇僅與職務和級別掛鉤,這也就意味著不當領導,薪酬就永遠上不去。難以否認,這樣的薪酬制度確實會影響到公務員的工作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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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人們普遍認為公務員福利優(yōu)厚,這也是人們反對公務員加薪最重要的原因。但是《公務員法》對此有規(guī)定,公務員按照國家規(guī)定享受福利待遇,國家根據(jù)經濟社會發(fā)展水平提高公務員的福利待遇。制度是好的,但實施起來總是充滿了霧霾,這也直接導致了官民之間的不信任。
其實,從心理學上來講,中國人普遍具有“仇富”心理,而公務員待遇的不公開,也使得公務員的工資和福利被神化,難以獲得民眾的理解。所以,公務員不升職也能加薪這項舉措是好,但公務員財產的公開、透明卻更為重要,只有如此才能根除公務員福利中的亂象,讓公務員待遇回歸正常。(法邦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