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一種民事強制措施,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希望通過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來保護自身合法權(quán)益的,在申請時需要滿足哪些條件?下面我們將通過案例為您解析。
案例簡介:遭受家暴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2015年3月18日晚,陳某甲用鐵箕斗砸陳某頭部,用腳踢泮某腿部,分別造成陳某、泮某身體軟組織挫傷。該案經(jīng)仙居縣下各鎮(zhèn)派出所處理。2016年5月15日,陳某甲再次毆打陳某、泮某,導致申請人身體多處受傷。因陳某、泮某年老無力保護自身安全,且與陳某甲同住房屋面臨家庭暴力的現(xiàn)實危險,故請求法院禁止陳某甲實施家庭暴力。
法院判決:遭受家暴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需滿足條件
法院認為,申請人陳某、泮某的申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明確的被申請人;(二)有具體的請求;(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xiàn)實危險的情形。本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條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禁止被申請人陳某甲對申請人陳某、泮某實施家庭暴力。本裁定有效期為六個月,自送達之日起生效,送達后立即執(zhí)行。 如被申請人陳某甲違反上述禁令,本院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條之規(guī)定,視情節(jié)輕重,處以罰款、拘留,構(gòu)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律師說法:遭受家暴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符合哪些條件
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一種民事強制措施,是人民法院為了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確保婚姻案件訴訟程序的正常進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條的規(guī)定,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明確的被申請人;(二)有具體的請求;(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xiàn)實危險的情形。在本案中,陳某與泮某年事已高,經(jīng)常受到陳某甲,即二人的兒子的家庭暴力,曾多次被陳某甲打傷。陳某與泮某因深感自身的人身安全難以保障,故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符合上述條件,法院應當做出禁止陳某甲對陳某與泮某實施家庭暴力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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