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近日,武漢一名男子為尋找刺激在網上造謠稱武漢東西湖區(qū)發(fā)生兇案,9月26日,這名男子被武漢警方依法刑事拘留。該男子的行為是否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該罪如何定罪量刑?
男子網上造謠惡性案件近日,網絡流傳一段兇案現(xiàn)場視頻,并配文字稱“武漢東西湖吳家山園藝小區(qū)剛發(fā)生的:一女子向男方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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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兩月女的不想跟男的了,一怒之下,男的殺了女方一家7人,被近二十名警察圍捕生擒”。警方核實,東西湖區(qū)并未發(fā)生此類惡性案件。警方還通過網絡搜索發(fā)現(xiàn)此謠言曾更換發(fā)生地在多地出現(xiàn)。9月26日上午,造謠者王某被警方抓獲。經審查,王某向警方承認了自己為尋找刺激而在網上造謠的事實,警方依法將其刑事拘留。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是指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編造,是指毫無根據(jù)的、無中生有憑空捏造、胡編亂造,其結果是產生虛假的即不存在、不真實、與事實不符的信息;所謂傳播,是指通過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將虛假信息廣泛加以宣揚、散布、擴散,以讓公眾知道。如只是在個別親友之間加以議論,沒有廣泛散布、宣揚的,則不能構成本罪。
《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二款規(guī)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件中,王某在故意造謠惡性案件,通過網絡進行傳播,嚴重擾亂公眾秩序,其行為已經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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