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時車輛未按照規(guī)定進行年檢,保險公司往往以此拒賠,各家保險公司商業(yè)保險免責條款中一般都有“車輛未年檢或年檢不合格,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之類的條款。保險公司是否據(jù)此可以免賠呢?在司法實踐中應區(qū)別對待。
一、簽訂保險合同時保險公司盡到了告知義務且事故發(fā)生是因車輛安全性能不合格引起的。
如果發(fā)生交通事故是因車輛安全性能不合格引起的,在簽訂保險合同時保險公司就免責條款盡到了詳細接受和說明的,在這種情況下,可以拒賠。設立機動車強制檢測的目的就是保證行駛的機動車質(zhì)量符合安全技術要求,防止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上路。
二、簽訂保險合同時保險公司盡到了告知義務,事故發(fā)生時車輛未年檢,但車輛未年檢與交通事故沒有不存在因果關系。
車輛損失未按照規(guī)定進行年檢,但在交警的事故認定中,確認車輛不存在安全隱患。即車輛到安全性與交通事故的發(fā)生沒有因果關系。在這種情況下,就算保險公司能夠證明其就免責條款進行了解釋說明義務也應該承擔保險責任。在車輛性能與交通事故沒有因果關系時,保險公司予以拒賠,違反了公平原則。
三、簽訂保險合同時保險公司未盡到了告知義務且事故發(fā)生是因車輛安全性能不合格引起的。
在這種情況下,盡管交通事故的發(fā)生與車輛安全性能不合格有關,但在簽訂保險合同時保險公司未盡到告知義務,免責條款不生效,保險公司仍需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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