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村干部辦豪華婚宴被免
村干部辦豪華婚宴被免,拋開“八項規(guī)定”為哪般。在提倡廉政建設的大潮下,竟然這樣明目張膽的大操大辦,真是讓人匪夷所思。倡導節(jié)約不能只是寫在文件里而不具體實施,看來反腐須從根本來解決。
據悉:十一長假期間,北京朝陽區(qū)清河營村村委會副主任馬某,高調地為兒子連擺了3天婚宴。馬家的婚禮在國家會議中心大宴會廳舉行,當天42桌酒席每桌的費用約為8000元;馬家還在村中擺了200桌左右的宴席,并邀請眾多明星演出。據保守估計,這場婚禮3天的花費約在160萬元以上。朝陽區(qū)紀委7日表示,已成立調查小組核實相關情況,如有違紀違規(guī)問題將依紀處理。
對腐敗問題就應嚴抓狠打
一個村主任竟然用160多萬為兒子操辦婚禮,是我們國家公務員待遇太好,還是他拿了不義之財,我們可想而知。
我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規(guī)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
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污論。
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伙同貪污的,以共犯論處。
第三百八十三條對犯貪污罪根據情節(jié)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guī)定處罰:
(一)個人貪污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二)個人貪污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
(三)個人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個人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一萬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四)個人貪污數額不滿五千元,情節(jié)較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
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
馬某置“八項規(guī)定”不顧,大操大辦。如果馬某貪污一經查實,等待他的將是漫長刑期。(法邦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