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上班6小時惹眾議
公務員上班6小時的規(guī)定一出臺,引起群情激憤。小編認為,該單位領導體恤下屬的良苦用心值得所有國家機關和各類企業(yè)的領導們學習,但這種措施于法無據,且破壞了政府部門的公信力,對做好工作而言意義不大。
近來,由于連日高溫,武漢江岸區(qū)政府機關下午工作時間由14:30—17:30調至15:00—17:30,一天只上6小時,而同一棟機關辦公樓內,保潔工作人員仍為每天8小時。公務員稱,中午熱辦事人少,且6點下班會加劇交通擁堵。
勞動法管官老爺嗎
這個規(guī)定被批評是可以預見的。小編在瀏覽新聞與評論時發(fā)現(xiàn),許多網友說法律規(guī)定勞動者每天上班8個小時,作為公務員憑什么可以不受法律約束?在這里,小編想對有關概念進行厘清——《勞動法》(包括《勞動合同法》)對于官老爺們,有無約束力?
先來看看有關法律條文?!豆珓諉T法》第二條規(guī)定本法所稱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秳趧臃ā返诙l第二款規(guī)定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zhí)行。
可見,在機關里供職辦事的工作人員,大體分為兩類:一類是有編制的,也就是公務員,由《公務員法》來管;一類是無編制的合同工,這些人就不是公務員,不能按照《公務員法》來管。換句話說,以《勞動法》的有關規(guī)定指責這個機關的6小時工作制,是不合當下法律體系邏輯的。不過這不意味著,這個6小時工作制,應該得到認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