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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來被控受賄2179萬元
薄熙來被控受賄2179萬元,如此天文數字讓眾人著實吃了一驚。存款無數、房產無數、單憑一個公務員的日常工資,恐怕是幾世也掙不來如此巨款。這些錢是哪來的?是奸商是下屬是人民還是國家?但歸根結底,這些錢都出在老百姓身上,我們的血汗錢,就這樣化成了貪官的滔天巨款。
昨日,薄熙來案在濟南中院開庭審理。此次庭審的最大亮點是微博全程直播;而最大的看點是薄熙來是否認罪,會不會當庭翻供。讓人大跌眼鏡的是,他居然翻供了。被告人薄熙來當庭否認控訴,推翻了之前作出的有罪供述。這位曾經飛揚跋扈的大人物,此時竟腆著臉說,之前承認罪行是因為“當時有機會主義,有軟弱”。轉念一想,這也正常。當庭翻供是犯罪嫌疑人慣用伎倆,不足為奇。無論是之前承認罪行的“軟弱”,還是現在當庭翻供的“強硬”,都是機會主義,都是他的策略。只可惜,他的辯詞自相矛盾,漏洞百出,毫無說服力。因此,看完他的辯詞,我的結論是,薄熙來實際上是認罪了。
貪污受賄罪的量刑
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對犯貪污罪的,量刑會根據情如輕重,個人貪污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但是根據以往的慣例,官員貪污應有所寬恕,所以基本上最重的刑罰也只可能是無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