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一被提起公訴
李天一被提起公訴,起訴罪名為強奸罪,輪奸為其加重情節(jié)。李天一涉嫌強奸案最近已經(jīng)成為網(wǎng)上熱議的一個話題,作為明星的孩子,李天一一案被推到了謀體的風口浪尖。各大新聞媒體對對該事件進行了報到,且時刻關注該案的最新動態(tài)。
據(jù)悉,7月8日,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李某某等人涉嫌強奸一案向海淀區(qū)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公訴意見初步認為李某某等人涉嫌強奸罪,且系輪奸。
強奸罪的構成要件
強奸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fā)生性交的行為,或者故意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fā)生性關系的行為。強奸 (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強制性交),是一種違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脅或傷害等手段,強迫被害人進行性行為的一種行為。在所有的國家,強奸行為都屬于犯罪行為。
強奸罪客觀上必須具有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婦女處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狀態(tài)或利用婦女處于不知、無法反抗的狀態(tài)而乘機實行奸淫的行為。違背婦女意志是強奸罪的本質(zhì)特征,但是不能把“婦女不能抗拒”作為構成強奸罪的基本特征,它只是判斷是否違背婦女意志的客觀條件之一。由于犯罪分子在實施強奸時所采用的手段和所造成的客觀條件不同,對被害婦女的強制程度也相應的有所不同,因而被害婦女對犯罪行為的反抗形式和其他表現(xiàn)形式也是不一樣的:有的不顧一切進行劇烈的反抗;有的膽顫心驚地進行掙扎或者哀求,反抗不明顯;有的則瞻前顧后,沒有進行反抗,等等。所以,不能簡單地以被害婦女當時有無反抗表示,作為認定強奸罪的必要條件。對婦女未作反抗或者反抗表示不明顯的,要通觀全案,具體分析,精心區(qū)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