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海油高管包養(yǎng)情婦
網曝中海油高管包養(yǎng)情婦,中海油負責人稱不是本人。如今,網絡似乎成為了一個曝光平臺,包養(yǎng)、車震、艷照不斷傳出。對于中海高管包養(yǎng)情婦一事孰真孰假,還有待調查。
近日,一匿名微博曝出中海油高管包養(yǎng)情婦的消息,并配上多張大尺度床照。該博主自稱是某高管的情婦,講述自己被包養(yǎng)多年的經歷。此事隨即在網上引起關注,目前中海油子公司已否認此事,并已報案。7月30日下午,網絡曝出關于中海油高管包養(yǎng)情婦的消息,海量大尺度艷照曝光。中海油氣電集團負責人稱,初步核實照片中男子并不是文偉本人。
或構成誹謗罪
以下行為構成誹謗罪:
(一)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如果散布的不是憑空捏造的,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于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本罪。
(二)須有散布捏造事實的行為。所謂散布,就是在社會公開的擴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兩種:一種是言語散布;另一種是文字,即用大字報、小字報、圖畫、報刊、圖書、書信等方法散布。所謂“足以貶損”,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虛假事實,完全可能貶損他人的人格、名譽,或者事實上已經給被害人的人格、名譽造成了實際損害。如果散布虛假的事實,但并不可能損害他人的人格、名譽,或無損于他人的人格、名譽,則不構成誹謗罪。
(三)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從誹謗的內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誰,就可以構成誹謗罪。如果行為人散布的事實沒有特定的對象,不可能貶損某人的人格、名譽,就不能以誹謗罪論處。
(四)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屬于情節(jié)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雖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情節(jié)嚴重的程度,則不能以本罪論處。所謂情節(jié)嚴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造成他人人格、名譽嚴重損害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誹謗他人致其精神失?;驅е卤缓θ俗詺⒌牡鹊惹闆r。
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如果案件中照片的人并不是文偉,而文偉也因此造成了嚴重的名譽損失,那么匿名微博主人或構成誹謗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