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分紅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劉蘇等以投資網(wǎng)絡廣告位為名義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2006年11月至2009年8月,北京分紅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分紅公司)在經(jīng)營“分紅廣告招商網(wǎng)”期間,為了達到推銷該網(wǎng)站上的網(wǎng)絡廣告位、提高網(wǎng)站知名度的目的,將網(wǎng)站的頁面分割成不同區(qū)域的廣告位,并設定相應的價位。分紅公司先后在江蘇、浙江等七個省、直轄市設立了34個市縣級直屬機構及代理辦事處,通過招聘的經(jīng)紀人以高額分紅回報為誘餌,以宣傳冊等方式向社會公眾公開宣傳“一年投資幾萬元,每年回報幾十萬元”,誘使社會公眾與該公司簽訂“廣告位代理招商合同”,并以交納“廣告位代理訂金”的名義購買公司廣告位,從而成為該公司的“廣告位代理商”。北京分紅公司為了支付“廣告位代理商”到期的高額分紅回報,維持公司的正常運行,不斷地收取“廣告位代理商”的代理訂金,并以收取后期參與者的“廣告位代理訂金”,支付前期參與者的到期分紅及給予辦事處、經(jīng)紀人一定比例的業(yè)務提成等方式,吸收參與者資金累計達人民幣17821萬余元,涉及人數(shù)7859人。截至2009年8月,仍處于分紅期間的集資金額為11952萬余元,其中已分紅金額4975萬余元。至案發(fā)時,尚有6976萬余元未兌付,涉及參與者多達5100人。
江蘇省連云港市新浦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江蘇省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于2011年4月依法判處北京分紅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判處劉蘇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判處吳護通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防范和打擊非法集資宣傳教育標語口號
遠離非法集資,拒絕高利誘惑打擊非法集資,共創(chuàng)社會和諧防范非法集資,人人有責參與非法集資,自己承擔損失
專注刑事辯護律師 還無罪者一生清白:優(yōu)秀的刑辯律師,具有挑戰(zhàn)公權力的勇氣和智慧,用抽絲剝繭之功分析每一份證據(jù),敢于排除非法證據(jù),為嫌疑人的生命權和自由權而戰(zhàn),還無罪者一生清白,是刑辯律師的追求,為此,我們不能懈怠,刑辯律師永遠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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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刑辯律師,公安刑偵專業(yè)出身,兩高刑事辯護律師團主任律師,法邦名律聯(lián)盟刑辯律師,現(xiàn)專注職務犯罪、經(jīng)濟金融犯罪、涉黑涉毒犯罪、暴力犯罪刑事辯護。為嫌疑人的生命權和自由權而戰(zhàn),以勇氣和智慧挑戰(zhàn)公權力,排除非法證據(jù),還無罪者一生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