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房屋買賣活動中,一般只要涉及到購房合同的解除或者是退房等問題,大家都會十分關心有關定金的法律問題,希望自己能順利的要回定金,不至于因定金要不回來而損失慘重。那么,認購書中的定金能要回來么?下面專業(yè)的房產律師將為您詳細解說。
認購書中的定金,在不同的情況下具有不同性質。因此對定金的處理應視合同的具體情況,根據(jù)定金的性質和作用,分別按照抵作價款或收回、合同無效返還定金、一方違約而“不予返還”或者“雙倍返還”來分別處理。下面就常見的幾種情況進行分析:
1、如果買方沒有按照認購書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去簽約或者賣方在認購書規(guī)定的期限內將認購房屋轉售他人而導致未能正式簽約,買方違約的,定金不予返還;賣方違約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2、如果雙方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正式簽訂合同,則定金在買方履約后,可抵作樓款或收回;雙方履行正式合同過程中,一方違約的,適用“不予返還”或者“雙倍返還”。
3、如果雙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項的違約行為,僅對預售(銷售)契約及補充協(xié)議內容難以達成一致,而未能簽約的,賣方應把定金全數(shù)返還買方。
4、如果因賣方未取得預售(銷售)許可證或者買方不具備購房資格而導致雙方未能簽訂正式合同或者正式合同無效的,應按無效合同處理,賣方應將定金返還。但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另一方的利息損失或者其它損失。
5、如果買方在正式簽約時將認購書中確認的條件,如價格、房號、面積等進行修改而導致簽約未成,視為賣方違約,應雙倍返還定金。
資深的房產律師提醒您:若賣方在認購書中表明有權在正式合同中對認購書中所列之價格、面積等有修正之權利或聲明以正式為準的,應視為合同的主要條款未確定,正式合同如因此不能成立,賣方應將定金及利息返還買方。
李京衛(wèi)律師辦案心得:房產是平常百姓的安身立命之本,房產問題關系到全社會婚姻、家庭等各個方面,處理好房產的的法律糾紛,保障委托人的利益,讓委托人居有其所,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是律師義不容辭的使命。
關注微信“李京衛(wèi)律師”(微信號lijingweilawyer),閱讀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掃描左側二維碼添加關注。
(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法邦網(wǎng)立場。本文為作者授權法邦網(wǎng)發(fā)表,如有轉載務必注明來源“李京衛(wèi)律師網(wǎng)”)
執(zhí)業(yè)律所: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咨詢電話: 18322110207
關注李京衛(wèi)律師,即時了解房產法律信息,一對一預約專家律師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