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險理賠玩貓膩
為了給自己買個保障,很多人不僅購買了交強險,還購買了其他商業(yè)險。那么,理賠過程中,怎么分配賠償才能使受害人最受益呢?
小李為自己的自卸貨車分別購買了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車上人員責任險、機動車損失險,并且為上述商業(yè)險購買了不計免賠率保險。2014年8月,小李的司機駕駛該自卸貨車與一輛小轎車相撞,造成小轎車損壞、一死二傷的交通事故。經交警隊認定,小李的司機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小轎車司機負事故的次要責任。
保險公司對事故核實后,向小李賠償各項保險金427138.53元,但未在交強險中向原告賠付精神損害賠償金。小李提起訴訟,要求被告在交強險范圍內優(yōu)先支付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
法院認為,如果小李只投保了交強險的話,計算不計算精神損害賠償金結果是一樣的。但是小李除交強險外,還投保了商業(yè)三責險及其他財產險,在交強險中計算精神損害賠償金后,受害人的其他損失就會在商業(yè)三責險及其他保險中計算,小李就會得到更多保險金。保險公司在理賠時玩了貓膩,損害了小李的利益。于是依法按照精神損害賠償金10萬元的標準,判決保險公司賠償70%即7萬元。判決生效后,保險公司主動履行了判決確定的義務。
交強險包括精神損害賠償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八條第二款規(guī)定: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和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因而交強險應當賠償被害人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重大交通事故中,結果往往比較嚴重,要么發(fā)生死亡的結果,要么發(fā)生了重大傷殘的結果。對于死亡或重度傷殘,其往往超出了交強險的賠付限額。在被保險人同時投保了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的情況下,將精神損害撫慰金放在交強險里賠付與放在交強險外賠付就存在很大的區(qū)別,對于被害人的權益也有重大影響。
由于商業(yè)險不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那么精神損害撫慰金放在交強險與不放在交強險中理賠就會發(fā)生如下兩種結果。第一,放在交強險里理賠,那么精神損害撫慰金可以獲得全額賠付。第二,不放在交強險里賠付,商業(yè)險賠付的時候,精神撫慰金在商業(yè)險里無法獲賠,只能要求交通事故的對方賠償。
因此,在同時投保多項險種的情況下,理賠時一定要清楚各險種的不同特點和理賠范圍,為受害人爭取最大的權益。
唐春林律師辦案心得:因保險理賠、退保等問題產生的糾紛大量存在,在保險公司強大的法律團隊和資源優(yōu)勢面前,維護當事人權益需要非凡的法律智慧和據理力爭的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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