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某某日接到朋友電話,稱其被人欺負,叫其幫忙前往教訓對方。陳某遂騎車前往,結(jié)果幾人將對方打成輕傷,打人者全部被抓。
此案中,我們的辯護策略是陳某是被主犯叫去,屬于被指揮被安排的對象,在打斗過程中致對方受傷的一擊是主犯完成,此外,我們還組織被告人家屬與被害人家屬協(xié)商,取得諒解。法院最后判處陳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
董澤云律師辦案心得:當事人找我們打官司,是因為遇到難題,這時律師應該站在他們的角度思考問題,只有這樣,才能與當事人產(chǎn)生共鳴并達成共識。在辦案過程中,一定要注意與當事人溝通,發(fā)現(xiàn)一切對當事人有利的事實和證據(jù),有時多問幾個問題,多交流幾次,完全可能發(fā)現(xiàn)一些意想不到的收獲,為案件帶來重大轉(zhuǎn)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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