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拖欠工資或被判刑
福建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13日發(fā)布信息稱,為維護勞動者合法權(quán)益,該省將加大執(zhí)法力度,以遏制企業(yè)拖欠工資的行為。
據(jù)介紹,福建省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已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97件,其中公安機關立案58件,人民檢察院起訴29件。人民法院審結(jié)25件,依法對25名犯罪分子判處刑罰。
福建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近期與省公安廳、檢察院、法院聯(lián)合制定了《關于進一步完善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行政執(zhí)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的通知》。通知就涉及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的案件,明確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與公安、檢察院、法院的銜接機制,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向公安機關順利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嚴厲打擊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行為提供了制度保障。
據(jù)介紹,截至11月底,福建省已檢查用人單位2.77萬戶,辦結(jié)投訴等案件1.37萬件,為8.29萬名勞動者解決欠薪7.06億元。
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是指以轉(zhuǎn)移財產(chǎn)、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shù)額較大,經(jīng)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第41條規(guī)定:以轉(zhuǎn)移財產(chǎn)、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shù)額較大,經(jīng)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并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春節(jié)將近,欠薪又該提上日程了,辛苦了一年,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實在不該,為了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quán)益,一定要嚴加整治欠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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