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實踐中,不少人看到了拆遷所帶來的“商機”,所以會想要購買農村房屋。不管購房者購買的是何類型的房屋,都要簽房屋買賣合同,即便是購買農村房屋也不能例外。那在法律上,買賣雙方所簽訂的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有效呢?下面資深房產糾紛律師為大家詳細介紹。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有效。理由是:
1、合同法將合同無效的標準限制在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而判決認定農村的住宅出售給城市居民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依據(jù)是《關于加強土地轉讓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該通知的發(fā)文機關是國務院辦公廳,而非國務院,故此文件不是行政法規(guī),不能作為認定合同無效的依據(jù)。
2、土地管理法規(guī)定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用于非農建設其立法本意旨在維持農業(yè)用地的數(shù)量,保證農民的生存之本和糧食供應,而宅基地本來就是建設用地,其主體變更不會導致農業(yè)用地的減少,故將該條適用于宅基地是不妥的,作為認定農村的住宅出售給城市居民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依據(jù)也違反立法本意。
3、從法律保護所有權的基本精神來看,限制農民買賣房屋并非是對農民利益的維護,而是對農民權利的侵犯。
眾所周知,所有權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四個權能中,最核心的權能是處分權,處分權是所有權的標志。如果將農村房屋的處分權予以限制,這與我國保護農民利益的國策完全背道而馳。另一方面,合同法的基本精神是合同自由,合同自由包括合同訂立的自由,合同內容的自由以及合同對象的自由,限制農民向城市居民出賣住房,也與合同自由的基本精神相悖。
4、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裝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
農民處分自己的承包土地經營權的權利。該法體現(xiàn)了以人為本的精神,充分尊重農民的自主性,相信農民能夠從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角度理性地處分自己的財產,是立法精神的巨大進步。既然為農民安身立命之本的農用承包土地都可以流轉,農村宅基地也應做相同理解。
專業(yè)房產糾紛律師在此提醒大家,雖然法律并沒有禁止買賣農村房屋,但是法律禁止宅基地的買賣。即使簽訂農村房屋買賣合同,也應對宅基地可能產生的利益做好約定,以免發(fā)生糾紛。詳細情況,最好與專業(yè)律師詳談。
王方律師辦案心得:房價的大幅起伏,不懂法律或不遵守誠信,再加上房產問題復雜等原因,導致此類糾紛居高不下。必須簽訂完善的合同,正確適用法律買賣房屋和解決爭議。
關注微信“王方律師”(微信號wangfang_lawyer),閱讀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掃描左側二維碼添加關注。
(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法邦網(wǎng)立場。本文為作者授權法邦網(wǎng)發(fā)表,如有轉載務必注明來源“王方律師網(wǎng)”)
執(zhí)業(yè)律所:甘肅經邦律師事務所
咨詢電話: 15811286610
關注王方律師,即時了解房地產物權法律信息,一對一預約專業(yè)律師優(yōu)質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