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東通過出資獲得股東資格,或者通過股權轉讓獲得公司的股權,成為公司的股東。作為公司的股東,具有一定的權利處理公司的事情,但股東也有可能會給公司造成損失,公司能以股東造成損失剝奪股東資格么?股東資格能否剝奪?請看下文案例。
案情簡介:公司剝奪股東的股東資格
1993年和1996年河北電機廠以全體職工1546人入股方式成立河北電機股份有限公司,每股金額1元,注冊金額3688萬元人民幣,并在工商機關進行登記。侯某通過現(xiàn)金購股、公司送股、貼股方式,取得了河北電機股份有限公司22050股,為公司的原始股東,并在河北省工商局進行了備案登記,股票編號825號。原侯某并未通過出售、贈與等方式轉讓股份,河北電機股份有限公司卻違法剝奪了侯某的股東資格。
法院判決:依法確認侯某具有被告河北電機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資格,并持有股份22050股。
律師說法:股東資格能否剝奪?
依據(jù)我國現(xiàn)行公司法律制度,有限責任公司無權依據(jù)公司章程以及股東會決議將股東除名。理由如下:首先,我國現(xiàn)行公司法規(guī)定了六種股東喪失股東資格,如公司法人資格消滅,如解散、破產、被合并;自然人股東死亡或法人股東終止等,其中并不包括公司股東會決議作出將股東除名的情形。
其次,有限責任公司兼具人合性和資合性的雙重性質,但資合性大于人合性,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東身份不能靠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予以剝奪。換言之,根據(jù)我國公司法規(guī)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之間可以轉讓自己的股權,該條規(guī)定是股東根據(jù)自己的意思表示處分其財產權的表現(xiàn)。公司章程只能對該轉讓、受讓的主體作出規(guī)定,不能對股東身份處理作出規(guī)定。
最后,有限責任公司兼具人合和資合的雙重性質,有別于合伙企業(yè)的人合性,股東基于對公司出資后即享有股東身份。
侯某通過現(xiàn)金購股及公司貼股、送股方式持有被告公司22050股股份,侯某提交了由單位蓋章確認的《內部職工認股股本交款書》、《內部職工貼股股本確認書》各兩份、內部職工購股、貼股、送股憑證及工商部門存檔的公司各股東股票編號、股東姓名、股份數(shù)量、持股比例等證明,公司對其真實性無異議,但不認可其證明目的,稱以上證據(jù)不足證實侯某為公司股東。另外,從公司提供的處理決定,也能印證侯某持有公司股份。即使侯某存在過錯給企業(yè)造成損失,但解除勞動關系、侯某所持企業(yè)股份的處理、侯某給被告造成損失的處理,因屬不同的法律關系,應適用不同法律解決,公司單方面以侯某給自己造成損失為由,收回其所持股份,違反了“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條“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法律規(guī)定。同時內部職工身份只是公司在發(fā)起成立時侯某是否屬于募集對象,在其取得股東資格后,侯某喪失內部職工身份,并不必然喪失股東資格,兩者并無必然聯(lián)系。公司以侯某給企業(yè)造成損失為由,收回侯某股份或用于抵頂損失,不符合股東處分股份的法律規(guī)定。在侯某證明其系公司股東及所持股份數(shù)額的情況下,公司辯稱侯某不具有股東資格,應承擔相應舉證責任,但其提交的證據(jù)不能證實其主張,故公司辯解理由不成立。侯某但仍持有公司股份,為股東。
以上是關于“股東資格能否剝奪?”的案例介紹,如您有這方面的問題,歡迎咨詢法邦網(wǎng)專業(yè)股權律師。
蔡紹輝律師辦案心得:用專業(yè)的股權知識,守護您的財富安全
關注微信“蔡紹輝律師”(微信號),閱讀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掃描左側二維碼添加關注。
掃描二維碼,關注蔡紹輝律師
(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法邦網(wǎng)立場。本文為作者授權法邦網(wǎng)發(fā)表,如有轉載務必注明來源“蔡紹輝律師網(wǎng)”)
執(zhí)業(yè)律所: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
咨詢電話: 18601717508
關注蔡紹輝律師,即時了解法律信息,一對一預約專家律師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