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家棟被控受賄、濫用職權(quán)
和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一案之
申請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起訴書及訴訟材料申請書
申請人:王思魯律師
單位:廣東廣強律師事務所
單位地址:廣州市天河路45號天倫大廈23層
聯(lián)系電話:
申請人:孫云康律師
單位:上海東杰律師事務所
單位地址:上海市長寧區(qū)古北路585號B幢701室
聯(lián)系電話:
申請事項:
申請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向申請人送達朱家棟被控受賄、濫用職權(quán)和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一案之起訴書及同步錄音錄像等其它訴訟材料,保障朱家棟訴訟權(quán)利及辯護人辯護權(quán)。
事實與理由:
2014年2月28日,汕頭市人民檢察院指控朱家棟犯受賄、濫用職權(quán)和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向貴院提出公訴。兩申請人作為朱家棟辯護人,已向貴院遞交了委托手續(xù)。辯護人王思魯律師已在貴院復制案件部分證據(jù)材料(貴院尚未同意復制檢方移交的同步錄音錄像),而貴院至今未向兩辯護人送達起訴書及同步錄音錄像等其他訴訟材料。2014年3月6日,貴院向朱家棟送達起訴書,告知朱家棟應于2014年3月13日前向法院提供排除非法證據(jù)申請書、證人出庭名單及擬當庭出示的證據(jù)材料。2014年3月21日,辯護人孫云康律師電話問詢,要求貴院送達起訴書,保障辯護人辯護權(quán)。余某某書記員(075488933149)電話告知:“《起訴書》不能送達辯護人,今后若送達,會為辯護人留足夠準備時間”。
申請人認為:貴院拒絕向辯護人送達起訴書及案件同步錄音錄像等其他訴訟材料的做法,嚴重違反訴訟程序,損害朱家棟訴訟權(quán)利,侵犯辯護人辯護權(quán),應予糾正。理由如下:
一、貴院拒絕向辯護人送達起訴書及案件同步錄音錄像等其他訴訟材料的做法嚴重違法
2014年3月6日,貴院已向朱家棟送達了起訴書、通知證人出庭的通知書和申請排除非法證據(jù)的告知書。但兩申請人經(jīng)多次交涉,貴院仍拒絕向辯護人送達起訴書及案件同步錄音錄像等其它訴訟材料。
《刑事訴訟法》第182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后,應當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在開庭以前,審判人員可以召集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回避、出庭證人名單、非法證據(jù)排除等與審判相關的問題,了解情況,聽取意見。”《刑事訴訟法》第32條規(guī)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quán)以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35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審判案件,應當充分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quán)利。”
貴院已向朱家棟送達了起訴書等訴訟材料,并限定朱家棟在2014年3月13日前向法院提出出庭證人名單、排除非法證據(jù)申請,但貴院卻拒絕向辯護人送達起訴書及案件同步錄音錄像等其它訴訟材料,而辯護人也早已提出復制朱家棟案隨案全部訊問(詢問)同步錄音錄像的書面申請。鑒于朱家棟被羈押并已委托辯護人的事實,辯護人在沒有收到起訴書及其他訴訟材料的情況下,根本就無法有針對性地提出出庭證人名單、排除非法證據(jù)申請和擬當庭出示的證據(jù)。辯護人辯護權(quán)受到侵犯,必然損害朱家棟的訴訟權(quán)利和合法權(quán)益。
二、貴院限定朱家棟于2014年3月13日前向法院提供排除非法證據(jù)申請書、出庭證人名單及擬當庭出示的證據(jù)的做法嚴重違法
《最高法院關于適用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182條規(guī)定:“……;(二)人民法院應在開庭十日前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人、辯護人;(三)通知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在開庭五日前提供證人、鑒定人名單,以及擬當庭出示的證據(jù);申請證人、鑒定人、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的,應當列明有關人員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yè)、住址、聯(lián)系方式?!薄蹲罡呷嗣穹ㄔ骸⒆罡呷嗣駲z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關于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jù)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法發(fā)〔2010〕20號)第四條規(guī)定:“起訴書副本送達后開庭審判前,被告人提出其審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被告人書寫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告訴,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員或者其辯護人作出筆錄,并由被告人簽名或者捺指印。”
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法律只規(guī)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在開庭五日前提供證人、鑒定人名單,以及擬當庭出示的證據(jù)”;法律已明確規(guī)定,“起訴書副本送達后開庭審判前”,被告人享有提出排除非法證據(jù)的權(quán)利。在本案沒有確定開庭日期的情況下,貴院限定朱家棟在2014年3月13日前向提交排除非法證據(jù)申請書、出庭證人名單及擬當庭出示證據(jù)的做法,已嚴重違反訴訟程序。
綜上,貴院的上述做法,已違反訴訟程序,損害朱家棟訴訟權(quán)利,侵犯辯護人辯護權(quán),請依法予以糾正。
此致
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廣東廣強律師事務所
王思魯 律師
上海東杰律師事務所
孫云康 律師
2014年3月21日
王思魯律師辦案心得:刑事案件對律師的專業(yè)水平要求更高,當事人選對律師至關重要;完美的辯護是驚心動魂的過程和成功結(jié)果的和諧統(tǒng)一,律師是以眾多震撼人心的實戰(zhàn)辯例贏取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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