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間借貸案例—15006—合同無效
案例導讀:在我國低息吸儲再高息放貸,屬于商業(yè)銀行專營業(yè)務,不允許其他主體經(jīng)營。典當公司也不允許從商業(yè)銀行以外的渠道融資,否則就從事了商業(yè)銀行的業(yè)務,屬于違法行為。借貸合同無效但應還本金和資金占用費,合法非法都不能白用。周瑜可以打黃蓋,但黃蓋一告狀你周瑜就不對!
案情簡介【參最高法院(2013)民二終字第116號】
A公司為加快自身發(fā)展,解決公司資金緊張狀況,向B典當公司(以下簡稱B公司)出具《借據(jù)》,載明:“自即日起以我公司在C公司的全部股權及項下資產作為擔保,向B公司融資1億元人民幣,借款期限一年,年息15%?!蓖?,C公司向B公司出具《擔保函》,載明:“經(jīng)我公司研究,同意為A公司向B典當公司的借款提供擔保,擔保額度包括本息。擔保物為A公司在我司所占股權及項下資產?!?strong>B公司隨即通過低利息分別向6家公司融資,并指令6家公司直接把款項打到A公司賬號。
一年過后,A公司因經(jīng)營不善未能如約償還借款,C公司也未履行擔保義務。B公司將A、C兩公司訴至法院,請求判令:一、A公司償還借款和利息;二、C公司對以上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A公司辯稱,此借貸合同因違反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應屬無效合同,遂拒絕償還。C公司辯稱,A公司與B公司之間的主合同無效,故C公司與B公司的擔保合同也無效,因此,C公司不承擔保證責任。
法院認為
1、關于借貸合同的效力問題。從各方提供的證據(jù)表明:A公司與B公司之間的企業(yè)間借貸關系成立,但B公司屬于低息融資高息放貸行為,違反了我國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故雙方之間的借款關系應認定無效。根據(jù)《合同法》第58條的規(guī)定,A公司應當返還B公司本金1億元。由于雙方對于借款合同無效均存在過錯,故A公司應當返還本金,并參照同期貸款利率的標準,返還資金占用費。
2、關于C公司是否應當承擔保證責任的問題。根據(jù)《借據(jù)》和《擔保函》記載的內容,C公司出具的《擔保函》上雖記載了C公司同意為A公司提供擔保,但緊接著明確了擔保物的內容為A公司在C公司的股權及資產,該內容與《借據(jù)》中有關擔保的內容相互印證。法院認為,《借據(jù)》和《擔保函》體現(xiàn)的有關擔保的意思表示是以A公司在C公司的股權及相關資產為其向B公司提供擔保,與C公司并無關系,C公司與B公司之間并未因此形成擔保關系。
律師評析
1、A公司以合同無效而拒絕還款的僥幸心理也是太異想天開了,雖然合同無效,但借貸關系實際上已經(jīng)發(fā)生,在法院判決其無效后,A公司占用B公司的款項就屬于不當?shù)美?/strong>應當返還。
2、在C公司是否承擔保證責任方面,法院并沒有簡單地從“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的角度來論述,而是根據(jù)《借據(jù)》和《擔保函》的內容,從根本上否定了B公司與C公司之間的擔保關系。C公司用B公司的財產為B公司擔保,也是笑柄。對借款合同不具有實際影響。所以,認定B、C兩公司之間的擔保關系壓根就不存在。A、B、C三公司做事像兒童過家家。
3、B公司本想多賺點利息,不料卻因合同無效告吹,再扣除訴訟費用等成本,不陪就是好事。反觀A公司,雖然法院判決返還給B公司本金和利息,但利息卻從原來的15%變成6%,顯然A公司占了很大的便宜。
4、民間借貸看似沒有什么技術含量,其實內容也是豐富多彩。實踐中發(fā)生的案例五花八門,什么情況都有。總之,“理論是灰色的,生活之樹常青。”學法要吃透,一知半解往往誤事!
5、企業(yè)之間的借貸,多年來從嚴格禁止到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再到法律上禁止實際允許,2015年9月1日起合法化。但仍不允許低息融資高息放貸行為。不以此為業(yè)也不行。民間借貸新解釋的最大變化是允許企業(yè)之間拆借,仍保護銀行吸儲專營。但社會上很多公司干銀行的買賣,沒有糾紛則罷,到了法院就是無效。
法規(guī)速遞
1、《典當管理辦法》第28條典當行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從商業(yè)銀行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借款;
(二)與其他典當行拆借或者變相拆借資金;
(三)超過規(guī)定限額從商業(yè)銀行貸款;
(四)對外投資。
2、《合同法》第58條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3、《物權法》第172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guī)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jù)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4、《擔保法》第5條 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jù)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5、《擔保法解釋》第8條 主合同無效而導致?lián):贤瑹o效,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
姚增坤律師辦案心得:公司制度是人類的重大發(fā)明,公司法是經(jīng)濟生活的根本大法,是投資興業(yè)的總章程,公司制是現(xiàn)代企業(yè)最主要組織形式。我國自1993年才有公司法,歷史短、實踐中問題多、修改頻繁、規(guī)章太多、有的企業(yè)家也不太熟悉。作為專業(yè)律師深感責任重大。
關注微信“姚增坤律師”(微信號yaozengkunlawyer),閱讀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掃描左側二維碼添加關注。
(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法邦網(wǎng)立場。本文為作者授權法邦網(wǎng)發(fā)表,如有轉載務必注明來源“姚增坤律師網(wǎng)”)
執(zhí)業(yè)律所: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
咨詢電話: 18201147107
北京公司律師姚增坤,業(yè)務精、資歷深、善合作。主辦:公司設立、公司顧問、公司糾紛、合同糾紛、公司控制權、章程制定與修改、股權轉讓、私募股權、投資融資、公司并購、新三板、公司上市、公司破產、公司稅務、其他公司有關的法律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