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位親們晚上好,又到了每天的律茶吧時間了!
爸爸很開心的為女兒準備了一件約會必備T恤,不過似乎女兒不是很開心...
老師,咱能不能好好上課別自拍了...
一只狗狗在發(fā)現(xiàn)空空的飯盆后憤怒的站了起來...
2013年9月,職工小李進入上海某電子公司當一名一線操作工,月工資5000元,另有獎金。2013年8月,小李不慎摔傷,用了兩個月時間治療和康復。讓小李郁悶的是,自己病假期間,公司每個月發(fā)的病假工資只有600元,遠遠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資標準。與公司溝通無果后,小李跑來問管家哥:用人單位是否可以隨意確定職工的病假工資?
對病假工資,不少用人單位存有錯誤認識。如有的單位認為,勞動者生病期間,沒有為單位提供勞動,因此單位完全可以不支付任何報酬。有的單位認為,病假工資發(fā)多少,單位說了算,等等。但是《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明確規(guī)定了病假工資的“最低標準”: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所以小李的公司每個月只支付600元病假工資是明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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