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沖涼成植物人
女子沖涼成植物人,誰來負責?近日,一女子沖涼成植物人,引起了社會高度重視。如果沖涼會成植物人還有人敢沖涼?是熱水器有問題還是女子自己操作不當?針對女子沖涼成植物人這件事,廣州中院做出終判由受害女子的男友家付主要責任。女子沖涼成植物人,如此慘劇,令人心驚。
小坤(化名)今年28歲,正當青春年華的她如今卻躺在床上無法動彈。2011年初,她在男友家沖涼時,因煤氣中毒暈倒,而后不幸成為植物人。索賠無門情況下,小坤父母將昔日的準親家,連同熱水器廠商、超市一起告上法庭。近日,廣州中院終判認為,因小坤男友家沒有正確安裝熱水器排煙道,才導(dǎo)致事故的發(fā)生,對小坤中毒應(yīng)付主要責任,廠家承擔連帶責任,判兩被告賠償小坤160萬元。
安裝不規(guī)范方擔責
女子沖涼成植物人,誰來負責?
法院聽取各方意見并審查了相關(guān)證據(jù)后,最終確定張伯家的熱水器安裝不規(guī)范,沒有排煙道。而這個案子的問題焦點在于:安裝責任在哪方?
法院認為,按常識,消費者在購買產(chǎn)品前,必定會事先對產(chǎn)品的各項性能和要求進行了解,然后再安裝使用。但張伯家購買熱水器后,沒有正確安裝,給事故埋下了隱患,對此次事故負有主要責任。
廠商方面,本應(yīng)對危及人身安全的產(chǎn)品承擔安裝義務(wù)和合理的安全保障義務(wù),但該熱水器廠商在送貨上門時沒有盡到警示告知義務(wù),因此,應(yīng)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至于超市這銷售環(huán)節(jié),已盡責任。
不過,法院認為小坤作為成年人,在洗澡時沒有盡到應(yīng)有的注意義務(wù),本身有一定的過錯,酌情應(yīng)負30%的責任。最終,法院一審決定判張伯賠償小坤160萬元, 廠家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張伯不服一審判決,上訴到廣州中院。昨日,記者獲知,廣州中院認為原審判決無誤,駁回張伯上訴,維持原判。
女子沖涼成植物人,希望這樣的慘劇不再發(fā)生。在生活中,一定要注意細節(jié)。遇到其他問題,可多咨詢律師。(法邦網(wǎ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