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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蘿莉雙胞胎姐妹花
臺灣蘿莉雙胞胎姐妹花,連續(xù)7年爆紅。近日,一組有關于臺灣蘿莉雙胞胎姐妹花的靚照經曝光后引發(fā)網友熱議,姐妹倆以清純可人的形象俘獲了眾多網友的心。網友表示,真是雙胞胎姐妹花中的“極品”,造型氣質絕對堪稱一流。
還記得7年前的臺灣蘿莉雙胞胎姐妹花嗎?這對被稱為相似度高達99.99%的小蘿莉,給世人留下了難忘的印象:大大的黑溜溜的圓眼睛,猶如黑葡萄一樣水潤,標準的櫻桃小嘴,各自嘟噥著做各種萌態(tài),如此小蘿莉萌態(tài)實足,看過的人一輩子都難以忘記。自此以后,國內不少的寶寶開始瘋狂以黑葡萄、小葡萄作為小名。7年后,這對曾經轟動一時的臺灣蘿莉雙胞胎姐妹花,已經長大成人,亭亭玉立,但不變的依然是如此清純可愛的模樣,看過的人過目不忘、人人點贊。
姐妹花的肖像權
臺灣蘿莉雙胞胎姐妹花火了,可是肖像權又該從何護起呢?每一個不是名人卻又有些名氣的人都會面臨這樣的問題,自己的“臉”值錢了,可是卻沒人來給錢。于是就有了許多民事侵權案件。臺灣蘿莉雙胞胎姐妹花自然也有肖像權,但是邊界在哪里?
法律規(guī)定,有特殊新聞價值的人,不得反對記者的善意拍照。如特別幸運者或者特別不幸者、重大事件的當事人或者在場人等,均屬這種情況;我國《民法通則》又規(guī)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p>
由此可見,構成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通常應具備兩個要件:一是未經本人同意;二是以營利為目的。臺灣蘿莉雙胞胎姐妹花爆紅7年,肯定是具有新聞價值的,所以在媒體上傳播她們的照片并不違法。可是如果有商家看上了這個商機,不經她們本人同意就給什么產品做了廣告,那可就是違法行為了。(法邦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