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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甲老人背電飯鍋窮游
近日,背電飯鍋窮游的花甲老人丁柏青紅遍網(wǎng)絡,他的勇氣與毅力對網(wǎng)友們的觸動很大,不少網(wǎng)友都是年輕人,卻經(jīng)常宅在家中上網(wǎng)看電視,下不了出趟遠門的決心。這么說來,真的應該向這位老人好好學習。
1975年,他懷揣著600元帶著妻子暢游國內10余個城市。他一直期待和妻子的第二次“青春旅行”,而這一天,他足足等了35年。最近3年,丁柏青夫婦靠著一點微薄的退休收入,7次走出國門,窮游了馬來西亞、印度等10個國家。近日,丁柏青又開始籌備帶老伴開始他們的歐洲窮游之旅。
新《旅游法》做了哪些調整
如果沒有勇氣像這位老人這樣背電飯鍋窮游,至少可以參團旅行,增長見識。那么,新《旅游法》對此做了哪些調整呢?
今年10月1日,我國首部旅游行業(yè)的法律——《旅游法》已經(jīng)正式施行。它對旅游者、旅游經(jīng)營者、旅游主管部門等立下“規(guī)矩”,尤其是針對“零負團費”、惡性競爭、門票過高等突出問題有了明確“說法”。
由于《旅游法》的立法宗旨是保護旅游者的合法權益,這也成為這部法的最大亮點。《旅游法》既在總則中設置了旅游者權利的相關原則規(guī)定,又單獨設立旅游者專章,明確規(guī)定旅游者有權拒絕旅游經(jīng)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旅游者在人身、財產(chǎn)受到侵害時,有依法獲得賠償?shù)臋嗬_@些規(guī)定,進一步完善了保護旅游者權益的措施,使旅游者的合法權益能夠從“紙上”落到“地上”。(法邦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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