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孕婦裝病將好心幫助自己的女孩誘騙至家里供丈夫性侵,并殘忍地將女孩殺害。這樣慘絕人寰的事情就發(fā)生在現(xiàn)實生活中。目前,涉嫌殺害女孩的孕婦譚某和其丈夫白某已被公安機關(guān)抓獲,相信等待他們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據(jù)報道,7月24日15時左右,家住樺南縣的17歲女孩胡伊萱在去同學(xué)家途中,遇到一名假裝肚子疼的孕婦,請求其幫忙扶自己回家到樓上,女孩卻沒意識到,善良卻葬送了自己如花的生命。當將孕婦送到樓上后,在家等候的丈夫面露兇光,欲對女孩性侵,女孩反抗被二人用被子蒙頭窒息而死。30日,胡伊萱的遺體告別儀式在樺南縣殯儀館舉行,當?shù)睾芏嗳罕娮园l(fā)趕到殯儀館送女孩送上最后一程。
孕婦會判死刑嗎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九條的規(guī)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边@包括以下兩種情形:
(一)孕婦在審判時仍處于妊娠狀態(tài),則不能判處死刑,包括死緩。
1、審判時,應(yīng)該從其被羈押時開始算,而不是僅從開庭審理之后算。
2、審判期間即使孕婦流產(chǎn),也不得判處死刑。
(二)孕婦在審判時以不處于妊娠狀態(tài),那么按照刑法232條定罪量刑,不適用49條。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