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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侵權行為
知名知識產權律師曹成提示,商標侵權行為是指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工商查處商標侵權行為這類侵權行為可以具體分解為以下四種:(1)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2)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近似的商標;(3)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4)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近似的商標。
第一種行為是假冒行為,其余三種是仿冒行為。假冒注冊商標是最嚴重的侵害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情節(jié)嚴重的,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渡虡朔ā芬?guī)定,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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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三)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四)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五)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shù)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前款所稱侵權人因侵權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因被侵權所受損失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jù)侵權行為的情節(jié)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商標侵權糾紛很多,知識產權的保護又不是那么容易,多了解相關的法律,關注相關的政策,為商標保護保駕護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