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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老板鎖地下室
男子被老板鎖地下室,有吃有喝,也不呼救逃跑,看來“監(jiān)獄”生活過得不錯,真不明白這人怎么想的。
據(jù)悉:日前一男子被老板鎖地下室,卻生活的自得其樂,不呼救不逃跑。當初因生意上的分歧,老板姜凡將馬勝所在地下室,為了不讓馬勝逃走,姜凡將鐵鏈鎖在馬勝脖子上,吃喝拉撒睡全在地下室。
非法拘禁是指以拘押、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 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自由權,所謂身體自由權,是指以身體的動靜舉止不受非法干預為內(nèi)容的人格權,亦即在法律范圍內(nèi)按照自己的意志決定自己身體行動的自由權利。
根據(jù)刑法第238條第1款、第2款的規(guī)定,犯非法拘禁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jié)的,從重處罰。
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