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奸陪酒女無罪
輪奸陪酒女無罪?這是赤裸裸的藐視法律權威!這是地地道道的潑婦作風!這是法盲都說不出來的借口!法律規(guī)定強奸罪的犯罪對象是所有女性,請問哪條法律規(guī)定輪奸陪酒女就無罪了?如此嘴臉,真心不把別人家孩子當人看!
近日,備受關注的李天一案有了新進展,李天一家人目前以懷疑受害人是陪酒女為理由要求無罪辯護,并提出“輪奸陪酒女無罪”的神理由,引發(fā)民憤。
輪奸是強奸罪的加重情節(jié)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guī)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jié)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中國刑事辯護網(wǎng)提供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由上述規(guī)定可以看出,輪奸系強奸罪的加重情節(jié),應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幅度內(nèi)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