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河南妹子阿紅在五華打工時認識到五華本地郎阿福,后經相知相戀喜結連理,先后生育有三個小孩,原本其樂融融的家庭在維系近二十年后卻因丈夫阿福突患精神病而漸生縫隙,一家人因此整日愁眉不展,幾經治療后阿福也一直未見好轉。不堪重負的阿紅只能向法院提起訴訟,認為丈夫在共同生活期間患有久治不愈的精神病,符合法定離婚條件,要求解除婚姻關系。
阿福父母則表示,在阿福患病住院期間,阿紅未曾探望照顧過,認為夫妻感情并未破裂,是阿紅嫌棄丈夫患病,且在丈夫患病期間有能力卻不負擔家庭的經濟支出。
法院審理后認為,阿紅與阿福婚后共同生活時間已近二十年,生育了三個子女,建立了比較牢固的夫妻感情,阿?;加芯穹至寻Y已有三年病史,但這并非必然導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雙方在共同生活中并無不可調和的重大矛盾。從醫(yī)院的診療計劃來看,阿福所患的精神疾病是可以進行藥物和心理治療的。根據(jù)我國《婚姻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夫妻有互相撫養(yǎng)的義務”,阿紅作為阿福的妻子,在丈夫患病期間更應陪伴在其身邊細心照顧,讓其感受到家庭的溫暖,這樣才更有利于病情的康復,而不是通過離婚來逃避夫妻撫養(yǎng)義務,法院綜上考慮后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
一日夫妻,百世姻緣,百世修來同船渡,千世修來共枕眠,在患難之時,夫妻之間更要相互扶持,相互理解,讓這段感情得以維系下去。若精神病人的配偶,為了逃避扶養(yǎng)義務,而與精神病人離婚,那么精神病人所享有的法律規(guī)定的接受其配偶扶養(yǎng)的權利就受到了損害。而我國現(xiàn)行的離婚經濟幫助制度沒有明確規(guī)定精神病人這一特殊群體離婚后對方的扶助義務,為防止離婚后精神病人生活陷入困境,及可能引發(fā)的道德危機,現(xiàn)實中法院往往對精神病人的配偶作為原告提出的離婚訴求不予支持。但若精神病人已被妥善安排今后生活,有了較好的保障,那么就可能判決準予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