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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一名4歲的女孩,在跟隨母親過斑馬線時,被一輛駛來的轎車碰撞,倒地后被車輪碾壓,送醫(yī)搶救無效死亡。深圳交警稱,肇事司機是7月底領證的新手,自稱當時注意力集中在電單車上,沒留意行人。
事發(fā)后,肇事司機作為事故的直接責任人,其行為受到輿論強烈批判;但同為受害者的女童母親,也受到了一些質疑。
肇事司機的責任,是十分明確的。經深圳交警初查,張某駕駛機動車疏忽大意,未注意前方道路交通情況,行經人行橫道時遇行人通過未停車讓行,是導致此事故發(fā)生的原因。行人相對機動車而言,本來就缺乏競爭路權的能力,是不折不扣的“弱勢群體”,因此才設計了人行橫道,方便行人通行。
不論是站在遵守交規(guī)的角度,還是站在公共道德的角度,遇到斑馬線提前減速,禮讓要過馬路的行人,都是一名機動車司機起碼的義務。
深圳交警關于“新手”的結論,也不能成為肇事司機自我辯解的借口。事實上,就算在有交通信號燈的路口,司機通過斑馬線時也應該減速慢行、留意觀察。而此次的路口是沒有交通信號燈的。如此情況下,“車讓人”是和“紅燈停,綠燈行”一樣的鐵律。對任何考取駕照的人而言,這都是常識。司機一旦違背規(guī)則,一切后果都必須自己承擔。多數(shù)情況下,這一后果只是扣分與罰款;但在極端情況下,則是一條生命的消逝。所有司機都應對此應引以為戒。
與司機相比,女童母親的責任則顯得模糊不清,讓人難以定論。她并不需要負任何法律責任,也沒有犯下法律意義上的過錯。但是,公眾認為她要對此事承擔道德責任。不少人認為,女童母親存在明顯的“搶行”行為。而正常情況下,為了保護孩子,就算是在斑馬線上,只要看到有車可能通過,都不該貿然通過馬路。女童母親的不謹慎,客觀上也增加了事故發(fā)生的概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