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模獎章被盜
26日上午,安徽阜陽80歲的全國勞模孫玉安外出理發(fā),回家后發(fā)現(xiàn)家中被盜,包括全國勞模、省勞模等五枚獎章不見了。
“它們都是我的‘命根子’,沒了它們沒了寄托,以后咋辦?”孫玉安常常抹眼淚。目前,當?shù)鼐浇槿胝{(diào)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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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毀損紀念物可要求精神賠償
根據(jù)我國《刑法》盜竊他人財物涉嫌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此外,入室盜竊是情節(jié)嚴重的盜竊行為,對此,刑法修正案(八)對入戶盜竊,不論次數(shù),不論盜竊價值的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紀念品、獎章等往往寄托了當事人的許多感情,特定紀念物的損毀會對當事人心里造成巨大的傷害。侵權責任法第22條規(guī)定:“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據(jù)此,我國有關司法解釋規(guī)定,具有人格象征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因侵權行為永久性滅失或者毀損,物品所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