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東莞“孝子殺母”案檢方不起訴
東莞“孝子殺母”案,是個人和家庭的悲劇,也是社會的悲劇。東莞“孝子殺母”案母親未死,而最終,檢方也決定不起訴。試問如果起訴了是如何?兒子入獄甚至獲死刑,而母親也將因無人照顧餓死在床榻上。那個時候檢方會扮演什么角色?社會在扮演什么角色?二十年的壓力和痛苦全部由楊某承擔,而國家卻只需要再他無力承擔殺母后喂給他一顆槍子。那將是什么樣的社會?
而東莞“孝子殺母”案最終檢方不起訴,相信也有一部分原因是因為除了這個無奈殺母的人,再也不會有人或機構(gòu)去管那個癱瘓在床的老太婆。起訴了東莞“孝子殺母”案的行兇者,就等于同時殺了他的母親。那么法律是保護了受害者還是充當了真正的劊子手?沒有人能說清,卻還是要遵從著既有的規(guī)則去執(zhí)行。而東莞“孝子殺母”案檢方不起訴,無疑是一種進步,盡管這種進步的背后,依然是辛酸的社會現(xiàn)實。
法律的作用從來不是保護,而是遏制那些違反了國家管理秩序的行為。法律是管理者的武器,保護得卻是統(tǒng)治?;蛟S對于目前的社會來說,民不聊生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秩序的保持。否則,多少個沒有飯吃、沒有學上、沒錢看病、坐等死亡,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的悲慘貧民們,為什么沒有人去管?而那些因為沒錢給孩子治病去搶銀行、沒錢治自己的絕癥去騙社保、沒錢養(yǎng)活家人去殺全家然后自殺的人,卻要因為自己的“罪行”去坐牢?
4月3日下午4時30分,在東莞市厚街醫(yī)院急診科,一對母子緊緊相擁,兒子不時親吻母親額頭,細心地為母親按摩手部。這位兒子,正是此前備受媒體關(guān)注的“孝子殺母”案中的孝子楊某。東莞市第二市區(qū)人民檢察院經(jīng)過檢委會討論決定,對楊某不起訴,3日下午向楊某送達了《不起訴決定書》。
重獲自由身的楊某,第一時間趕到醫(yī)院看望了仍躺在病床上的母親張彩娣。“想回家”,這是張彩娣見到兒子后唯一一句話,而這也是楊某目前最想做的事。
檢方不起訴的理由
檢察院認為,楊某的行為屬于情節(jié)較輕的犯罪行為,而且他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是犯罪中止,根據(jù)相關(guān)刑法規(guī)定,應當減輕處罰。又因楊某在知道朋友已經(jīng)報警的情況下,選擇留在出租屋等候公安人員處理,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是自首,根據(jù)相關(guān)刑法規(guī)定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此檢察院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決定對楊某不起訴。
宣讀完《不起訴決定書》,許茂對楊某進行了檢察訓誡。在此過程中,楊云仍低垂著頭,默默無言,每當許茂提及其姓名,才鄭重地應答并點頭。
許茂訓誡表示,楊某要明白自己所犯的是故意殺人罪,這是刑法中最重的罪行之一,要予以嚴厲懲處,而且動手殺害的是自己親生母親,在一般情況下是罪加一等的,“假如你再用力一些,也許你母親就救不活了,你也就永遠見不到她了,你不僅要受到法律懲罰,更會愧疚一輩子?!?/p>
“但考慮到你多年來獨自一人邊打工邊照顧癱瘓在床的母親,在這舉目無親的城市,確實很艱辛、很困難,也體現(xiàn)了你的孝心。”許茂稱,想用這種極端方式讓自己和母親解脫,這是
“我們希望你能勇敢地站起來,積極面對生活,面對人生,好好照顧母親。生活中的困難,我們都會盡量給你幫助和支持的,但你自己首先要有信心和勇氣?!痹S茂問:“你能不能做到?”此時,楊某用最大的聲音回答:“能做到!”
東莞“孝子殺母”案就此宣告結(jié)束,但是它所反映的社會問題卻并沒有得到解決。好多的問題,我們想不通??!三千萬的赤貧人口,難以想象他們過得是什么日子。難道人命真的如草芥?沒有了“人命”,國還是國么?(法邦網(wǎ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