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深夜攔車稱借火
夜里行車突然被攔實在令人膽顫,萬一車門打開一把刀隨即架在自己的脖子上那可就是引狼入室了。近日,一車主就遭遇某男子深夜霸道攔車稱要借火,不過這位車主機靈了一把,把好車門,機智報警。
車主發(fā)布微博講述事件經(jīng)過,事發(fā)兩點多,在珊瑚橋的橋上被一名男子攔截,先說借點東西,又說要借個火,“看我沒有開車窗的意思,他便繞到正駕駛處要拉開我的車門,未果,開始用拳頭擊打車左前窗玻璃,隨后加油離開,男子并不停踢踹敲打車身”。
從車主上傳的行車記錄儀顯示,當天凌晨2點14分,該男子口叼香煙將車攔下,隨后站在車頭左前方,不斷敲擊玻璃。
據(jù)知情人透露,該男子為借火在路邊攔車,由于事發(fā)當時為凌晨時分,車主擔心被劫報警。朝陽警方表示,確有此事,經(jīng)查由于未造成影響,派出所未立案。
事出有因還是搶劫未遂?
這位車主的作法是相當明智,在無法判斷該男子是否完全無惡意的情況下,緊閉車門趁機開走實在是無可厚非。更何況深夜人少,真出了事情恐怕也是叫天天不應(yīng),叫地地不靈。在安全危機之中,懂得如何保全自己才是首要任務(wù)。
那么,該名男子是否存在搶劫的意圖呢?讓我們先來了解一下?lián)尳僮锏奶攸c,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復(fù)雜客體。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對財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等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劫取財物,或者迫使其當場交出財物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年滿14周歲并具有刑事責(zé)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gòu)成該罪的主體。
4、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知名刑事辯護律師湯建彬提示,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guī)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嚴重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由于此事并未對車主造成任何傷害,更無從考證該名男子是否存在搶劫意圖,派出所也無從立案。如果該名男子確實存在搶劫的故意,只是因為客觀原因搶劫未果呢?是不是又放縱了一名不法分子的逍遙法外?(法邦網(wǎ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