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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案家屬獲賠205.9萬
18歲被冤入獄,18歲被執(zhí)行死刑,又一個18年,他的冤屈終于澄清洗白,父母的努力沒有白費,冤假錯案的受害者家屬也最終獲得了國家賠償
因呼格吉勒圖的父母申訴,內(nèi)蒙古高院于11月19日決定啟動再審程序,并另行組成合議庭,依法進行審理。審理判決如下:撤銷本院(1996)內(nèi)刑終字第199號刑事裁定和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1996)呼刑初字第37號刑事判決;原審被告人呼格吉勒圖無罪。
呼格吉勒圖再審改判無罪案,呼格吉勒圖父母李三仁、尚愛云于2014年12月25日向內(nèi)蒙古高院提出了國家賠償申請,內(nèi)蒙古高院于同日立案,并于12月30日依法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決定支付李三仁、尚愛云國家賠償金共計2059621.40元。該決定已于12月31日送達。
國家賠償項目及金額:一、向賠償請求人李三仁、尚愛云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共計1047580元;二、向賠償請求人李三仁、尚愛云支付呼格吉勒圖生前被羈押60日的限制人身自由賠償金12041.40元;三、向賠償請求人李三仁、尚愛云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100萬元。以上各項合計2059621.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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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假錯案國家如何賠償
知名債權債務律師郭延虎提示,國家賠償,又稱國家侵權損害賠償,是由國家對于行使公權利的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害后果承擔賠償責任的活動。
《國家賠償法》規(guī)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按照下列規(guī)定計算: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扶養(yǎng)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國家賠償時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或存在過錯等原因行使職權的行為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shù)呢熑危哂幸韵绿卣鳎?/p>
第一,國家承擔責任,機關履行賠償義務。國家賠償是由國家承擔法律責任,最終支付賠償費用是由法律規(guī)定的賠償義務機關履行賠償義務。第二,賠償范圍有限。是一種有限賠償責任。國家賠償法規(guī)定了國家賠償?shù)姆秶?,也明確了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的各種情形。第三,賠償方式和標準法定化。第四,賠償程序多元化。
呼格案18年后真兇落網(wǎng)才得以重審,雖然家屬獲得200多萬的國家賠償,但是冤死的兒子再也回不來了,過去的傷痛又重新揭開,冤假錯案為何時有發(fā)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