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倆"姥爺"制片人回應侵權
電視劇侵權問題一直是影視媒體爭議的問題,包括改編權在內的著作權的保護問題使得各影視公司對簿公堂。
剛剛在北京衛(wèi)視落幕的《姥爺的抗戰(zhàn)》曾被指鬧出“雙胞胎”《我姥爺1945》——《姥爺的抗戰(zhàn)》制片人劉麗莎和編劇鮑光滿被指與頒德傳媒簽訂合同拍攝了電視劇《姥爺的抗戰(zhàn)》,待拍攝完成后又“一劇兩賣”將劇本賣給上海新文化拍攝《我姥爺1945》,兩部劇都由王學圻主演,其故事結構雷同,故事情節(jié)相似度極高。
雙方目前已進入法律訴訟階段。對于網絡上流傳的《姥爺的抗戰(zhàn)》和《我姥爺1945》高度雷同的對比事件,核心當事人劉麗莎表示 “根本就是某些人牽強附會的說法?!彼信e道:《姥爺的抗戰(zhàn)》姥爺是留學日本的科學家兼私企老板,《我姥爺1945》主人公絕命槍是一個替人打工的高級技師;《姥爺的抗戰(zhàn)》姥爺與國、共、日三方姑娘相愛,《我姥爺1945》絕命槍僅與他的救命恩人、妓女小紅有著感人的“忘年之戀”等等。
2014年12月24日,《姥爺的抗戰(zhàn)》出品方上海頒德影視有限公司就此事發(fā)表聲明,起訴要求電視劇《我姥爺1945》的出品方上海新文化傳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停止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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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護作品改編權
知名知識產權產權律師曹成提示,改編權是指改編作品的權利,即改變原作品,創(chuàng)作出具有獨創(chuàng)性的新作品的權利。改編,是指以不同的表現形式再現作品的創(chuàng)作活動。
改編權可以由作者行使,也可以授權他人行使。改編主要包括兩種情況:一是不改變作品原來類型而改編作品,如將長篇著作縮寫為簡本。二是在不改變作品基本內容的情況下將作品由一種類型改編成另一種類型,如將小說改編成劇本。
改編權是著作權人的權利,著作權人可以自行改編,也可以將改編權轉讓給他人,還可以許可他人改編并獲取報酬。改編他人享有著作權的作品應當獲得許可,否則構成侵權。改編者對改編作品享有著作權,但是其行使著作權時不得損害原作品作者的著作權。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1、發(fā)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2、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3、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4、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復制權;發(fā)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等。
不管是《姥爺的抗戰(zhàn)》還是《我姥爺1945》內容是否侵權,是否雷同,不是我等之輩所能辨別的,既然已經起訴就等待法院判決,保護知識產權需要有維權意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