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6歲輔警追捕偷車賊
26歲的輔警在追捕偷車賊的過程當中,不幸被匕首刺中殉職。目前三名偷車賊已經(jīng)全部落網(wǎng),等待法律制裁。
12月2日下午,天空忽然下起了小雨,番禺警方鐘村派出所民警正帶領輔警在轄區(qū)開展打擊防范盜竊摩托車巡查。小高是輔警中的一員,其和同事在下午3時24分發(fā)現(xiàn)3名男子分別駕駛3輛摩托車不停地兜兜轉(zhuǎn)轉(zhuǎn),四處張望,形跡十分可疑。
“像是在偷車,我們連忙上去當場就按倒了一個男子”。此時,另外兩名男子迅速逃逸,小高則是一個箭步追上去,小李則緊隨其后?!皼]過幾秒鐘,小高就倒在了地上。”小李說,其當時和小高分頭追逐兩人,但其剛出發(fā)幾步便聽到小高大叫一聲,轉(zhuǎn)頭發(fā)現(xiàn)小高跪倒在地,滿地的鮮血。
“小高追的那名男子手里正拿著一把沾滿鮮血的匕首”。小李說,其隨后試圖制服該名男子,但未果,左手也被男子劃傷。男子隨后逃離了現(xiàn)場。經(jīng)初步審查,3名犯罪嫌疑人均有犯罪前科,其中捅死輔警的嫌疑人焦某(男,26歲,河南人),曾因搶劫被警方處理過。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焦某涉嫌搶劫罪
本案中,三名偷車賊在偷車過程中,焦某為了躲避輔警的追捕,用匕首刺中小高,致其當場死亡,其所犯罪行已經(jīng)由盜竊罪轉(zhuǎn)化為搶劫罪。也許很多人對此充滿了疑惑,怎么不認定故意殺人罪,而是搶劫罪呢?
對此,知名刑事辯護律師湯建彬提示,對于轉(zhuǎn)化型搶劫罪的認定,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二款規(guī)定,“攜帶兇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第二百六十九條規(guī)定,“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而第二百六十三條則是對搶劫罪的規(guī)定。
第二百六十三條規(guī)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焦某的行為簡直是令人發(fā)指,應該受到嚴厲的懲罰。不僅有搶劫犯罪的前科,同時在此次搶劫中更是造成輔警小高的死亡,焦某或面臨無期徒刑以上刑罰。(法邦網(wǎ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