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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踢女兒肚子
一父親因女兒不會寫字,一氣之下連踢女兒肚子兩下,沒想到這兩下子竟然造成了女兒的死亡。父親悲痛不已的同時,也將面臨過失致人死亡的刑罰。
曉琴的父親肖某今年38歲,是江西省撫州市臨川人。11月2日下午4點,他在家中教曉琴寫字,由于曉琴有輕微智障,一直沒有去學校上學,肖某在反復教導后,曉琴依然不會寫,肖某一氣之下朝著曉琴的腹部踢了兩腳。
下午5時許,一家人正在準備吃晚飯,曉琴出現(xiàn)了嘔吐癥狀,并告知父親“肚子痛”。當天晚上睡覺前,肖某找出家中的萬金油幫女兒擦拭腹部。不料11月3日清晨,肖某發(fā)現(xiàn)曉琴陷入了半昏迷狀態(tài),趕緊將女兒送往醫(yī)院。
據(jù)介紹,曉琴的母親吳女士在同樂市場擺攤賣衣服,父親肖某在家照顧曉琴。肖某與吳女士共有三個孩子,曉琴系二女兒。鄰居表示,肖某平時人很和藹,不像會虐待女兒。據(jù)介紹,肖某將曉琴送往醫(yī)院后,表現(xiàn)得非常焦急。3個小時后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醫(yī)院方面表示,懷疑系臟器破裂導致死亡。當獲悉女兒的死訊后,他在急診室門外失聲痛哭。
不料致其死亡
知名刑事辯護律師湯建彬表示,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普通過失致人死亡的行為。過失致人死亡罪必須是過失,即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fā)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jīng)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fā)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結果??陀^上必須實施了致人死亡的行為,并且已經(jīng)造成死亡結果,行為與死亡結果之間必須存在因果關系。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三規(guī)定,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父親肖某并無殺害女兒的故意,也未曾想到踢了兩下女兒的肚子,竟然會造成女兒的死亡,系過失犯罪。過失犯罪是結果犯,存在危害結果是過失犯罪的必要條件。
家庭教育中,父母與子女之間的相處方式應該以溝通、交流為主。不能因為孩子年齡比較小,就可以對孩子任意打罵。也許有時候你的無心之失,就釀成了一場悲劇。(法邦網(wǎ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