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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和尚戀15歲少女
泰國一名年過六旬的和尚喜歡上一位年僅15歲的少女,多次向其示愛??墒牵@名六旬和尚是屢戰(zhàn)屢敗。近日,少女再次嚴詞拒絕之后,沒想到慘遭和尚開槍殺害,最終不治身亡。
泰國北欖坡府一名年約60歲的和尚,單戀15歲少女,每日打電話糾纏騷擾。據(jù)了解,兇嫌是60歲的披拉波恩,已皈依佛門18年,與女孩的母親有遠親關系。披拉波恩對少女大動凡心,曾每月給零用錢那女孩,更對少女示愛,但被拒絕。
披拉波恩不愿放棄,趁上周一早上女孩跟她父親到廟里拜神時,對少女再次當眾示愛。結果還是一樣被少女斷然拒絕,還遭到對方言語辱罵。披拉波恩不堪侮辱,一時間氣急敗壞,將自己早已準備好的槍對準了少女,一怒之下開槍將其射死。
少女最終不治身亡,其父母悲痛不已。案發(fā)后,警方很快將兇手逮獲。審訊中,該名和尚對自己的罪行供認不諱。
示愛遭拒開槍殺人
知名刑事辯護律師湯建彬表示,故意殺人,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屬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權利罪的一種,是中國刑法中少數(shù)性質最惡劣的犯罪行為之一,必須從重從快嚴懲。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guī)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殺人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為,就構成故意殺人罪。由于生命權利是公民人身權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實際被殺,不管殺人行為處于故意犯罪的預備、未遂、中止等哪個階段,都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
吃齋念佛的和尚竟然在求愛遭拒之后,對少女痛下殺手,十多年的“修為”一夜之間毀于一旦。感情本來就是你情我愿之事,怎能強迫他人做出如此無可挽回之事。(法邦網(wǎ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