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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男子對6歲男童下狠手,連砍6歲男童6刀致其重傷。在該男子被抓后,其對醉酒傷人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男子連砍6歲男童6刀
10月12日下午6點多,達達放學(xué)回家后,像往常一樣在家里看了一會兒動畫片?!巴砩峡?點,看我還沒做好晚飯,孩子就說‘媽媽,我下樓玩一會兒’?!标惷舢敃r也就點頭同意了,并對達達說,“別時間長,早點回來,飯馬上做好了。”然后,達達蹦蹦跳跳地下樓了。可是,到了夜晚9點卻遲遲不見達達上樓,陳敏和丈夫慌了神。她和丈夫騎車四處尋找,到了次日凌晨1點多,他們在王府墳面粉廠家屬院碰到了孩子。當時,孩子渾身是血,身上被砍6刀。
10月17日晚9時許,鄭州市公安局通過官方微博“平安鄭州”對外發(fā)布消息,稱“男童被砍案”嫌疑人已抓獲,該男子是開封杞縣人,姓曹,其對醉酒后砍傷人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被砍男孩昨天去做了法醫(yī)鑒定。
醉酒不影響責任能力的認定
刑事責任能力,是指行為人構(gòu)成犯罪和承擔刑事責任所必須具備的刑法意義上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不具備刑事責任能力者即使實施了客觀上危害社會的行為,也不能成為犯罪主體,不能被追究刑事責任;刑事責任能力減弱者,其刑事責任也要相應(yīng)地適當減輕。
知名刑事辯護律師湯建彬提示,未成年人、精神病人、聾啞人因無法辨認或控制自己的行為,在刑法上可被認定為無刑事責任能力,不需承擔刑事責任。但是,因為醉酒的人并未完全喪失辨認、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而且行為人對自己的行為是否會導(dǎo)致醉酒的發(fā)生,完全有控制能力,因此,根據(jù)我國刑法的規(guī)定,醉酒的人犯罪,應(yīng)當負刑事責任。
如今,“喝酒不開車”的箴言已經(jīng)在人們的心中根深蒂固,可是,什么時候“喝酒不鬧事”的警告也能讓人們銘記于心呢?犯罪受到懲罰是應(yīng)該的,但是,無論如何,對受害者的創(chuàng)傷都是無法撫平的。因此,謹慎飲酒,莫要失足。(法邦網(wǎ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