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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逛商場被跳樓者砸殘
近日,一起自殺跳樓砸傷商場購物者的案例引發(fā)網(wǎng)友的關注。傷者向商場索賠一審被駁回。報道稱,蘭州七里河區(qū)法院一審認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規(guī)定,由死者承擔侵權責任。
據(jù)悉,楊某在商場購物時,七樓天井竟掉下來一個人,正好砸中了她。跳樓者死亡,楊某的傷情被鑒定為八級傷殘。如今的生活對曾經(jīng)從事會計職業(yè)的楊某來說,尤為艱難,左手不能發(fā)力,工作眼看著是找不到了,可即便把所有精力用在照顧家庭和孩子方面,她也明顯力不從心,更讓她不敢想的是——后半生,她或許將帶著八級傷殘的身體度過。
隨后,楊某將當日前往的購物場所告上法庭,計算了醫(yī)療費、護理費,還有受傷當天散落一地進而被撿光的物品,共計149728.63元。一審法院駁回了她的一切訴訟請求。近日,楊某向蘭州中院遞交上訴狀,她堅定地要為自己的受傷討個說法。
侵權責任
知名債權債務律師,北京林鑫沃邦律師事務所債權債務部主任,郭延虎律師提示,《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規(guī)定: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七里河區(qū)法院一審認為,本案中導致楊某受傷的直接原因來自已經(jīng)死亡的跳樓之人,對于責任的劃分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規(guī)定,由死者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補充責任。在本案中,自殺屬突發(fā)性意外事件,對此情形商場難以預料也難以防范。并且楊某也未能提供商場對其損害事實存在主觀過錯及因果關系的證明,故楊某的訴訟請求,于法無據(jù)。
逛個商場還被砸個八級傷殘,商場負責吧也挺冤,不管吧,受害者畢竟在你那受到了傷害,法院的判決也是依據(jù)法律,那受害者該怎么辦,侵權人已經(jīng)死了,找誰去。不過有律師提醒,可以換個被告主體重新起訴。(法邦網(wǎ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