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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新娘被賣入湘潭
越來越多的越南女子被賣入中國,近日,一名越南女子因嫌棄“丈夫”太丑,乘機偷跑報案,在警方的協(xié)助下相關(guān)人販子被一網(wǎng)打盡。
10月15日,天元分局刑偵二隊(禁毒大隊)立即對此事進行立案偵查。當(dāng)天警方抓獲了嫌疑人劉天品。劉天品是湘潭人,今年3、4月份時去云南走親戚,結(jié)識了三四十歲的男子熊某?!爱?dāng)時和熊某約定,他負責(zé)找越南女子,以每名6萬元的價格給我,我負責(zé)在株洲湘潭等地找買家。”劉天品在審訊中交代,最后買家出價與6萬元的差價歸自己所有。
8月初,熊某從云南將壤香省帶到了湘潭,劉天品尋找到的買家,是湘潭人劉某。9月5日,壤香省在劉某家呆了一個月,期間未與劉某發(fā)生任何關(guān)系,由于嫌棄劉某“太丑”不愿意一起過日子,一直嚷著要回家。
無奈之下,劉某只好再次聯(lián)系劉天品,將壤香省“退回”。10月14日,壤香省趁劉天品不在家,獨自一人跑出來,尋求警方幫助。目前,劉天品已被刑事拘留,警方對買方劉某已采取強制措施。工友和熊某的身份警方正在進一步落實當(dāng)中。同時,警方正在聯(lián)系專業(yè)翻譯,進一步了解情況。
涉嫌拐賣婦女兒童罪
知名刑事辯護律師湯建彬表示,拐賣婦女兒童罪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zhuǎn)婦女、兒童的行為。這是一種世界性犯罪。二、三十年以來在中國大陸有愈演愈烈之勢。尤其在貧困地區(qū)云貴川和流動人口集中的發(fā)達地區(qū)如東莞深圳福建等地,此類犯罪長期猖獗。
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規(guī)定,犯拐賣婦女罪,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chǎn):(1)拐賣婦女集團的首要分子;(2)拐賣婦女三人以上的;(3)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的;(4)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5)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6)造成被拐賣婦女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7)將婦女賣往境外的。
這些人販子實在是令人發(fā)指,這樣的黑心錢也敢賺。對于這些人我國法律一定要嚴加懲罰,絕對不能姑息,還婦女、兒童一個太平的世界。(法邦網(wǎng))
